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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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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省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为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安排资金75万元,完成我县扶持3家农民合作社指导性绩效指标。通过项目实施,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扩大规模和服务能力、发展节水农业、强化科技支撑,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合作服务机制,增强服务带动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二、资金扶持重点、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一)扶持重点。根据省级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共支持3家省级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在合作服务、利益联结、民主管理、规模经营、注重效益等方面进行规范提升。
(二)支持环节。围绕农民合作社在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方面的需求,支持农民合作社引进在当地具备行业先进水平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设施,购置使用技术和财务管理软件,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直供直销、电商销售体系等,对发展节水农业、贷款贴息、购买保险等方面进行支持。
(三)补助标准。补助省级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3个,每个合作社补助25万元,共75万元。
三、项目内容
(一)实施进度
1.2022年6月底前,制定县级项目实施方案及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2.2022年7月—11月,县农业农村局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3.2022年12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并拨付资金。
(二)实施步骤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支持对象(承担主体)、补助环节(内容)、补助标准等。同时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自身实际需求,明确发展思路,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 
2.县级总结验收。各项目实施主体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并准备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总结工作情况,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建立并完善项目实施档案。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明确辅导员,对拟扶持的农民合作社实行一对一辅导,负责指导、监督承担项目的合作社进行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进行验收,建立绩效评价档案。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支持的合作社均应纳入直报系统管理,指导合作社理事长通过手机登录直报系统下载安装平台并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APP下载地址:http://download.xnzb.org.cn。
(二)项目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一是每季度末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项目主管单位。二是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年度终了,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三是要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每月10日前登录河北省农业财政项目管理信息系(http://218.12.43.123:81),填报上月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
(三)项目绩效考核。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和带动贫困户补助资金按规定要求量化到合作社成员账户。项目实施完成后,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项目实施县(市、区)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抽查,开展绩效评价。
 
 
 
联 系 人:白亚利
联系电话:0311-85571141
邮    箱:wjxnjz@126.com
地    址:无极县建设东路12号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