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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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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罚没财物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县司法局和财政局对全县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没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对符合规定的机关核发了罚没许可证(正本、副本)。现将罚没许可证年检合格的罚没机关和罚没许可证正本、副本编号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