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2    
【字体: 】    打印

为全面准确记录好无极历史,确保珍贵史料完整传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革命时期、建设年代、改革开放以来的红色档案资料、革命文物及社会发展见证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文献资料。记录不同时期我县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等;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等;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革命战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等;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
2.实物资料。与我县有关的,能够反映党组织建设、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文物,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生活用品、地图、牌匾、宣传品、旗帜、会标等;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3.音像资料。与我县各个时期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重要人物有关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反映我县革命遗址的照片、图片、录像资料等。
二、征集方式
征集主要采取自愿捐赠、寄存馆藏、复制归还三种方式。对捐赠重要档案资料的个人或单位,颁发证书。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保障捐赠人合法权益。
三、说明事项
捐赠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提供的档案资料要准确、真实,所捐赠档案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所提供的档案资料要备注名称、来源、年代(产生年代或使用年份)和捐赠人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详细信息。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海江
电话:0311-8558840118533177909
地址:无极县建设东路12号县政府东院无极县档案馆
 

无极县档案馆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