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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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项目“摘牌”安排
各类用地指标办法
一、政策倾斜。为贯彻落实“亩均论英雄”发展新理念,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粮食产能等各类用地要素指标向投资强度高、见效速度快、税收贡献大的优质项目倾斜,优先保障优质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项目审核。每年年初,各县(市、区)向市发改部门申报项目,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信、财政、住建、投促、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全市范围内重点项目、重点扶持产业项目、“4+4”产业项目和行业领军产业项目(均不含房地产开发类项目),就项目投资、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土地使用标准、用地规模、规划条件、投资带动效应等进行综合评估打分,评分结果函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中选优,按分值从高到低确定当年“摘牌”项目。
三、确定面积。对筛选出的“摘牌”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发改、住建等部门,对项目建设用地方案进行审核,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化建设设计方案,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合理确定项目用地面积。
四、安排指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安排4000亩用地要素指标(计划指标、占补平衡指标、粮食产能同时匹配),分年初、年中两次安排,每次安排2000亩,专项用于筛选出的优质“摘牌”项目。
五、确定价格。占补平衡指标价格按市政府确定的占补平衡指标基础价格执行,占补平衡指标和粮食产能价款由“摘牌”项目所在区政府缴纳,交款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项目所在辖区政府下达各类指标安排通知。
六、按期报批。“摘牌”项目用地由所在辖区政府负责征地组卷报批,下达用地要素指标安排通知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用地批准后三个月内完成供地手续。
七、加强督导。市发改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进行督导。未按期完成组卷报批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各类用地要素指标,按分值排序另行安排项目。
八、年终考核。年底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已安排指标的“摘牌”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函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没有达到考评标准或未按时限完成征地供地手续的项目进行“摘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剩余的用地要素指标,并双倍核减项目所在辖区下一年度用地要素指标,考核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本办法执行情况适时进行完善和改进,确保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