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7-22    来源:无极县
【字体: 】    打印
无政办函〔2019〕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关于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健全财税征管网络,充分发挥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提高协税护税工作绩效,创建公平营商环境,全面提高信息管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财税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15〕第6号)、《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5〕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综合治税大格局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0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综合治税平台,构建“政府主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律保障、信息化支撑”的综合治税体系,实现“数据报送、数据共享、收入分析、主题分析、税收预警”等主要目标,形成综合治税、信息管税的工作格局,加强基础税源调查和涉税数据比对,着力解决涉税信息渠道不畅、税源控管不到位的问题;创新征管机制,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注重税源管理转变,构建环境有序、市场公平的综合治税新格局,促进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一)通过涉税部门信息报送,让财税部门及时掌握涉税信息,提升税收征管水平。财税部门及时在系统查询与税收相关的资金拨付、行政审批等各类涉税信息,比对分析查找税收征管漏洞。

(二)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政府部门之间涉税信息无障碍共享。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公安、发改、教育、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及时向财税部门提供涉税信息,为税收征管提供支持。

(三)建立收入分析机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财税管理人员在平台查询纳税人的纳税记录,通过报表及时查看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实现分税种、分行业、分地域、分企业等形式查阅。

(四)建立主题分析控税机制。利用财政性资金拨付控税、以地控税、以电控税、二手房交易控税、医药报销控税、交通运输源头控税等进行控税,同时相关部门要依据平台中所反映的情况,及时查找管理中的漏洞。

(五)建立涉税数据预警机制。综合治税信息平台要通过各种预警功能及时通知税收征管部门发现税源,强化税收征收管理。

二、工作机制和职责

对无极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强化调整(见附件),负责对全县综合治税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综合治税工作进展,税务部门及相关成员单位汇报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会议安排事项的推进落实,协调综合治税有关部门、单位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个科室负责本单位的综合治税工作,涉税信息涉及一个专业科室的由专业科室负责,涉及多个专业科室的由综合科室负责;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员制度,明确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涉税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并实行AB岗制度,信息管理员名单上报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县大督查办督查内容,对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议定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及综合治税办公室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落实考核通报制度,对综合治税工作开展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提请县政府给予奖励;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综合治税工作开展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

(一)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县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

2.研究制定全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意见及方案。

3.审议、修订有关工作制度及办法。

4.协调解决全县及县直各部门涉税方面的有关问题,促进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5.其他需要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

(二)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整理和拟定领导小组会议议题,提出有关工作思路和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2.负责落实、督办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

3.具体组织全县开展综合治税工作,针对综合治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

4.组织召集涉税信息资源共享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涉税信息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5.加强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提高预测、分析、预警能力,为领导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数据资料。

6.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处理。

7.组织综合治税的宣传工作,扩大综合治税的社会影响,不断提高综合治税的认同度,降低征纳成本,积极营造综合治税工作的良好氛围。

8.完成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财政局

(1)提供城建项目资金拨款信息。

(2)提供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信息。

(3)提供政府采购中标单位信息。

(4)提供拨付企业的财政性资金信息。

(5)提供国有资产转让、租赁、处置信息。

2.税务局

(1)提供纳税人基本信息。

(2)提供税款征收信息(入库清册)。

(3)提供纳税申报信息。

(4)根据工作需要,按时报送每月提供分行业、分税种的税收征收信息;根据省财政厅《全省综合治税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要求,提供我县的税收成果相关情况;积极开展税收政策调研、税源情况调查、全县重点企业信息快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及时落实并反馈综合治税办公室或其他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意见或建议。

3.审计局

提供涉企审计查补税(费)款信息。

4.法院

提供非个人资产司法拍卖生效信息。

5.发改局

(1)提供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信息。

(2)提供重点建设项目进度信息。

(3)提供央企入驻户数信息。

(4)提供上年度资格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信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技术、专利等转让信息。

(5)技术改造项目投资信息、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外资企业股权变更情况。

(6)提供天然气用气企业登记信息和企业用气量信息。

6.住建局

(1)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网签销售合同信息。

(2)提供非个人购买房产合同信息(已转现房)。本地建筑企业信息。

(3)提供外地建筑企业信息。

(4)提供房产租赁信息。

7.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信息。

(2)提供土地划拨信息。

(3)提供补缴土地出让金信息。

(4)提供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批准明细信息。

(5)提供未批先占耕地信息。

(6)提供非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

(7)提供商品房权属登记办理情况统计信息。

(8)提供宗地信息和空间信息。

(9)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

(10)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信息。

8.行政审批局

(1)提供土地出让信息。

(2)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信息。

(3)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

(4)提供建筑施工(含市政基础设施)许可证信息。

(5)提供建设工程及燃气设施竣工验收信息。

(6)提供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

(7)提供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信息。

(8)提供企业股权转让信息。

(9)提供排污许可证信息。

(10)提供河道采沙许可信息。

(11)提供取水许可信息。

9.公安局

(1)提供宾馆酒店入住统计信息。

(2)提供驾校科目一考试通过人数信息。

(3)提供年检车辆信息。

(4)提供车辆登记信息。

10.生态环境局

(1)提供排污检测信息。

(2)提供环保处罚信息。

(3)对排污涉税企业开展逐一排查,不断完善体系建设和加大监管力度,将涉税排污企业名单和排放相关数据分别报送税务部门和综合治税办。同时,协助综合治税办和税务部门分析原因,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依法征收,保障环保税改革到位。

11. 交通运输局

提供道路建设项目信息。

12.城管局

(1)提供市政建设项目信息。

(2)提供园林工程项目信息。

13.人社局

各类培训机构信息。

14.医保局

提供定点药店医保卡支付信息。

15.商务局

提供企业境外投资信息。

16.教育局

提供民办教育机构信息。

17.司法局

(1)提供律师事务所信息。

(2)配合税务机关加强对律师和公证行业的税收征管。

18.水利局

(1)提供水利工程建设、改造项目相关信息。

(2)加快取用水设备安装进度,对安装过程中存在的企业注销、不配合安装、破坏计量等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每月及时向综合治税办和税务部门提供企业用水数据。

(3)提供用水企业用水量登记信息。

19.统计局

提供统计月报信息。

20.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1)提供境内已上市企业信息。

(2)提供新三板已挂牌企业信息。

(3)提供境外已上市企业信息。

(4)协助税务机关执行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1.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提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信息。

22.残联

提供残疾人证底册信息。

23.供电公司

按月提供全县所有企业的用电信息。

24.市场监管局

(1)提供企业登记信息。

(2)提供个体经营者登记信息。

(3)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

25.文体旅游局

(1)提供彩票站点登记信息。

(2)提供彩票站点销售信息。

26.招商服务中心

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27.检察院

(1)提供办理涉税案件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偷逃税信息。

(2)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对涉税案件的法律监督。

2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供个人住房贷款信息。

29.各乡镇

(1)组织本乡镇综合治税工作。

(2)积极配合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信息共享

1.涉税信息采集分为日常性采集和临时性采集。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无极县综合治税涉税信息共享基本目录》,按规定的时限、格式及内容,上传日常性涉税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2.县综合治税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提出《无极县综合治税涉税信息共享基本目录》以外的涉税信息,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按时提供。

3.税务局要充分利用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搞好税收征管工作,并将工作成效定期上报综合治税办公室。

4.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获取的涉税信息,不得用于与税收无关的用途,并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二)税源管控 

1.税务局在获取涉税信息后,要认真整理、加工、分析,加强综合利用,实现涉税信息与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有效融合,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2.开展“以地控税”。通过收集工业用地、商住用地建设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证审批、项目规划、开工许可、预售许可、工程监理、消防验收、工程预决算审批等一系列审批、备案、许可等信息,形成对房地产项目和新建工商企业项目环环相扣的完整涉税信息链。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力度,以土地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为抓手,提升项目清算成效,防止税收流失。

3.开展“以电控税”。收集工业企业用电信息,通过建立纳税评估模型,比对分析企业用电量与产值、销售、库存的变化情况,达到掌控税源的目的。

4.开展“以贷促税”。金融部门把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涉税信息及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情况,作为向企业提供预授信服务的重要参考,提高企业诚信纳税意识。

5.完善委托代征管理机制,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依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规定,对税务局代开发票、增值税免抵额审核环节的城建税,住建局增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环节的契税、耕地占用税,水务部门收取水费环节的水资源税,实行委托代征,有关单位和纳税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控管。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支付代征单位代征手续费。

6.加强事业单位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税收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及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对未列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财税部门公布的不征收增值税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的,均要依法缴纳增值税等各项税款。

7.各部门、各单位在购置商品、接受服务时,应按照规定取得、保管和使用发票,在取得发票时通过网络或税控装置重点审核发票的真伪,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三)税收保障

1.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综合治税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按照全县综合治税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协助、配合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

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

(2)拒绝提供涉税信息和数据的;

(3)将获取的涉税信息和数据公开或者用于与税收征管无关事项的;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3.加强司法部门的税收协助。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打击伪造、变造、贩卖发票及利用假发票进行犯罪的行为;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拒绝、阻碍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按照税务机关提交的相关阻止出境文书,依法阻止有关人员出境。其他司法部门要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四、激励机制

(一)考核程序

 1.协税护税考核工作由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治税信息平台统计各成员单位上报信息情况,结合考核标准统计记录,并随时督催,年末根据记录情况、评分标准进行统分和综合考核。

2.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协税护税工作考核结果,拟定奖惩意见,报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经县政府批准兑现奖惩。

(二)奖惩措施

1.对综合治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年度综合考核前5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经费补助。经费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该资金只适用于补充单位办公经费,不得用于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补贴。

2.对综合治税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未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启动追责机制。对不按规定提供涉税信息,不按规定把关控制,不按规定代征代扣税款,导致税款流失的,经财政税务部门核实并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流失税款金额的20%、最低不少于5万元的标准,扣减责任单位的行政经费。

3.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通报各单位综合治税责任落实情况,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不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上报涉税信息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单位,由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县政府分管财政工作领导审批后,自被通报的次月起,暂停除人员经费之外的其他财政性经费拨付,直至整改落实到位。


附件:无极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无极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  敏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亚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立波  县财政局局长

        王彦军  县税务局局长

        张银聚  县审计局局长 

        仝兴凯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郝建州  县电视台台长 

   成  员: 高  伟  县发改局局长

        牛社强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占民  县人社局局长

        彭  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建科  县交通局局长

        李占飞  县教育局局长

        李贞印  县司法局局长

        赵  玺  县水利局局长

        王运栓  县住建局局长

        蒲晓毓  县统计局局长

        靳占军  县城管局局长

        赵东辉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无极县分局局长

        李永志  县医保局局长

        卜建国  县残联主席

        张景青  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李丽霞  县商务局局长

        曹中林  县商务局党组副书记、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曹爱萍  县法院副院长

        王玉洲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永利  县公安局副局长

        沈彦萍  县人行行长

        李博强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田  卓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任立波兼任,副主任由县审计局张银聚、县税务局副局长张增强、县财政局综合治税工作负责人李会永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