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0-20    来源:无极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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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高头乡(非老磁河沿岸)7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1-86500190

通讯地址:无极县智慧街11号

邮编:05246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无行审环批〔2021〕61号

 

无极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高头乡(非老磁河沿岸)7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无极县高头回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所报《高头乡(非老磁河沿岸)7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研究,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内容进行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高头回族乡,其中高头站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2′17.35",北纬38°07′21.35"。项目高头站东侧为高头三村,西侧为高头三村,南侧为自然水坑,北侧为自然坑,最近敏感点为东、西侧10m的高头三村居民;西高站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1′26.44",北纬38°06′52.05"。项目东侧为耕地,西侧为耕地,南侧为闲置厂房,北侧为耕地,最近敏感点为西侧150m的西高村;谈下站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9′29.12",北纬38°06′37.86"。项目东、南、西、北侧均为为谈下村,最近敏感点为东、南、西、北侧10m的谈下村居民。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3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及配套管网工程,配套建设管网,铺设管网DN600mm的1.127km,DN500mm的2.705km。三套污水处理装置均采用“厌氧+好氧+沉淀+消毒”工艺进行处理。高头站建成后用于处理高头一村、高头二村、高头三村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500m3/d;西高站建成后用于处理西高村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200m3/d;谈下站建成后用于处理北谈下村、中谈下村、南谈下村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650m3/d。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项目运营无废水产生。其中高头站收集高头一村、高头二村、高头三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西高站收集西高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谈下站收集北谈下村、中谈下村、南谈下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工艺均为“厌氧+好氧+沉淀+消毒”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农田灌溉,不排入地表水体。采用该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中的各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中表1旱地谷物的灌溉要求。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格栅池、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污泥池等运行过程中逸散出的恶臭气体,该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

格栅池、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污泥池等池体加盖密闭负压收集恶臭气体,产生的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经站顶无组织排放。厂界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泵类、风机等,采取噪声减缓措施包括通过局部安装减震垫,经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污泥和栅渣,均属于一般固废,污泥由处置单位运输车辆自带压滤机脱水后直接带走,不储存;栅渣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定期收集由厂家回收处理。

三、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平面布局、建设规模、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投产(投入使用)前,应当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照规定完成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意见一并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六、依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要求,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

七、请你单位接到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将报告表及批复意见(原件)报送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无极县分局。

 

 

无极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