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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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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无公(里)行罚决字〔2019〕0463号
被处罚人王xx,女,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xxxxxx村xxxxx号现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xxxxxx村xxxxx号。
现查明:2019年09月24日15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王xx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
以上事实有王xx的陈述、出警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王xx罚款叁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无极县行政服务审批大厅缴纳罚款叁佰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极县公安局或无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无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极县公安局里城道派出所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