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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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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无公(东)行罚决字〔2019〕0385号
被处罚人朱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xxxxxxx村xxxxxxxx号现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xxxxxxx村xxxxxxxx号。
现查明:2019年08月15日04时许,朱xx喝醉酒后,要拿菜刀砍张朝x和朱xx、朱xx。
以上事实有朱xx的询问笔录、张xx的询问笔录、甄xx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朱xx行政拘留七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无极县公安局送无极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或无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无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极县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