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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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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段固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2020年版)
填报单位:张段固镇 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执法类别 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执法依据 承办机构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备注
1 行政处罚事项 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一百零九条 综合行政执法队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五)行政执法决定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七)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2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 综合行政执法队
3 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降低资质等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三条、 第一百零八条 综合行政执法队
4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及可能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六条
综合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