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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举报奖励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4-29    来源:无极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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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冀市监规〔2025〕1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农业农村部门(养殖、屠宰环节)
1.畜禽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抗菌药,销售休药期内用于食品消费畜禽等违法行为。
2.不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贩卖病死畜禽违法行为。
3.私屠滥宰、非法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出厂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伪造、买卖、出借动物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
4.屠宰企业不严格执行静养制度、同步检验制度、肉品出厂未经检验或检疫不合格等违法行为。
(二)市场监管部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
1.生产环节: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原料肉,以其他肉冒充牛羊肉、驴肉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标签虚假标注、“三无”、过期变质等行为。
2.批发零售环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冻品冷库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未经检疫、证货不符、过期变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肉品,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等行为。
3.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单位、食堂、火锅店、烧烤店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假劣、过期肉制品,违规加工操作、滥用添加剂等行为。
4.网络销售环节:网络销售假劣肉制品、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等行为。
三、举报方式
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5585150
无极县农业农村局:85571141
四、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结案后,非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给予200—1000元奖励,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严格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冀市监规〔2025〕1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有关事项
1.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明确的违法主体、时间、地点、事实及相关证据(照片、视频、票据等),便于核查处置。
2.两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
3.举报应实事求是,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无极县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 无极县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工作专班
2026年4月20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