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人民政府
 
无政办函〔2023〕5号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向无极经济开发区赋权委托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2    来源:无极县信息公开
【字体: 】    打印

无政办函〔2023〕5号
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向无极经济开发区赋权委托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
《关于向无极经济开发区赋权委托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向无极经济开发区赋权委托行政许可等
权力事项的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冀字〔2019〕8号)、《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石字〔2020〕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项目服务效率和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部署要求,以“区内事区内办”为目标,通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无极经济开发区创新开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按照“办事不出园”和“应放尽放”的要求,充分赋予经济开发区与其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审批职能,实行清单制度,实现“区内事区内办”。
(二)权责统一原则。对赋权委托到开发区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服”结合,权责统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三)利企高效原则。积极履行法定职能,把服务企业放在第一位,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根据开发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统筹协调推进。
三、赋权委托事项
无极经济开发区设立综合受理窗口,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限。审批范围为无极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经济开发区北区、南区、西区以及里城道工业园、郭庄镇绿色家居产业园、郝庄乡汽车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包括企业注册、项目立项、环评、节能、施工许可等方面,首批赋权委托事项共计9项,具体事项名称详见附件。运行过程中,经县政府研究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做好委托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密切配合,做好事项委托、工作移交、业务对接等重点工作,做到无缝衔接,确保审批服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设定6个月过渡期。赋权委托事项交接过渡期内,县行政审批局要继续做好相关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现象。赋权委托事项交接完成前,已受理的涉及开发区管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按时办结。赋权委托事项交接完成后,涉及开发区管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受理、审批,县行政审批局不再行使相关行政权力。(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开发区管委会)
(二)积极稳妥做好事项交接
县行政审批局要明确专人逐项做好赋权委托事项的工作交接、审批系统账号配置等有关工作,将开展审批工作所需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服务流程及制式证明、证书等格式文本一并转至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专业人员给予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受理、审批事项的技术性指导,做好业务培训及文件传达等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要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选取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行政审批局跟班学习;要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调整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完善承接事项实施清单,对石家庄一窗综合管理平台进行事项维护,并做好本区域内审批结果的公示、公开工作。
赋权委托后的审批档案材料,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关案卷指导标准要求整理规范并留存,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将本季度委托事项办件台账报行政审批局对口业务股室。县行政审批局要定期抽取办理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健全审监互动机制
事项赋权委托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坚持审监分离的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监管和执法情况推送至开发区管委会,确保审批与监管无缝对接,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盲区和真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无极县分局、开发区管委会)
(四)有力有序开展事项运行
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承接的县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及时研究解决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平稳运转。(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赋权委托权力事项的统筹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赋权工作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职能全力推进赋权工作落地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加强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沟通衔接,全面提高开发区权力事项的承接能力,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落得下”;县行政审批局要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对赋权事项不得一放了之或变相收回;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及时与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审监互动机制,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三)加大宣传力度。完成赋权的事项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宣传媒体向社会公示,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做到应知尽知,同时要及时提炼典型经验做好推介。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