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人民政府
 
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无极县2024年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来源:无极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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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政办〔2024〕3号
 
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无极县2024年特色农业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无极县2024年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无极县2024年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帮助广大农民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提高农业特色产业风险保障水平,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发展,保障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支持我县特色农业做大做强,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特色农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财金〔2023〕13号),2024年继续在全县开展黄瓜和水果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为指引,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制风险管理功能,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增收,促进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建立政府支持的特色农业保险制度,县财政对投保的农户及农村经济合作社,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通过财政配套保费补贴项目的实施,围绕特色产业种植提供风险保障,不断健全特色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支持我县特色农业做大做强。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本方案重点支持无极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黄瓜种植户及水果种植户。其中,为黄瓜种植户提供棚内作物保险保障,为水果种植户提供大棚设施保险保障。
(二)工作目标。在做好2023年度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续保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险覆盖面,以各乡镇黄瓜棚内作物的种植面积和水果大棚设施面积为基础,以农户和合作社为投保主体,推广黄瓜棚内作物保险总面积4000亩,推广水果大棚设施保险总面积200亩。
三、保障内容
(一)黄瓜棚内作物保险
1、保险产品:棚内作物保险
2、保险标的:棚内种植的黄瓜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大棚棚体损毁及由此而引起的棚内黄瓜作物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约定负责赔偿:①火灾;②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雪灾。
4、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为6000元/亩,保费费率为7%。
5、保险费及筹集方式:保险费为420元/亩,其中县级财政承担70%,即294元/亩;农户自缴30%,即126元/亩。
6、保险期间:根据棚内黄瓜的实际生长周期协商确定。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农民的种植习惯,可按照季节分批投保,每年先后投保两次。原则上第一季投保于7月份前结束(生长周期为11月份—次年7月份);第二季投保于10月份前结束(生长周期为7月份—10月份)。
7、赔偿处理和赔偿标准:灾情发生后,以乡镇或村委会为单位,统一向保险机构报灾,并配合保险机构进行现场查勘、灾情鉴定,随后保险机构按程序理赔到户。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主要作物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损失程度×受损面积×(1-采收比例)×(1-免赔率)
损失程度=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数量(或损失产量)/平均单位面积种植数量(或正常产量)
主要作物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
不同时间阶段
赔偿比例
备注
定植至开花期
50%
每采收一次,采收比例按5%计算
开花至结瓜期
80%
结瓜至收获期
100%
8、适用条款:地方财政补贴型温室大棚及棚内作物种植保险条款及费率。
(二)水果大棚设施保险
1、保险标的:种植水果的设施大棚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大棚棚体损毁,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①火灾;②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雪灾。
3、保险金额及费率:
保险金额为20000元/亩,保费费率为5%。
4、保险费及筹集方式保险费为1000元/亩,其中县级财政承担70%,即700元/亩;农户自缴30%,即300元/亩。
5、保险期间:1年。
6、赔偿处理:保险大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分项赔偿金额=每亩分项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1-折旧率)×(1-免赔率)
赔偿金额=∑分项赔偿金额
损失程度=实际损失金额/财产重置价值
7、适用条款:地方财政补贴型温室大棚及棚内作物种植保险条款及费率。
四、责任分工
(一)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项目采购,确定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承保机构。做好保险标的方位核定、灾害预防指导、灾情鉴定评审等工作。
(二)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预算与划拨工作,并及时向上级申请奖补资金。
(三)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监测,出具气象灾害证明,配合做好灾害预防与灾情鉴定工作。
(四)各乡镇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特色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种植户完成参保工作,开展灾情鉴定、协助理赔等工作。
(五)承保机构:负责在全市做好辖区内特色农业保险承保信息收集与标的查验,组织承保工作,做好承保服务。严格按照理赔流程,做好报案登记、查勘定损、理赔到户等一系列理赔服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乡镇主管副职为小组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推动,形成上下协同、多方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大力推进。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特色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确保这一惠农政策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确保应保尽保,为我县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成员之间要通力配合,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充分保障各方利益,确保项目高效有序推进,顺利开展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