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政办〔2026〕2号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极县2026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政办〔2026〕2号
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无极县2026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无极县2026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
无极县2026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6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5〕105号)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6〕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紧紧围绕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以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目标
1.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2.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3.把提升粮食生产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增强粮食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安全供给。
二、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坚决做到不得突破“八条底限”、做到“五个必须”、协调好“两个关系”,切实推动项目规范实施。
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51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玉米收获、玉米秸秆还田、土地旋耕环节。
(一)实施区域和支持产品、环节
1.补助作物品种
玉米、小麦等大面积种植、适合机械作业的秋粮作物。
2.补助环节
玉米田间收获、秸秆还田和土地旋耕环节。农机服务组织通过对农户、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作业,解决单个农户或主体干不了、不划算等问题,降低化肥用量,杜绝秸秆焚烧,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
3.补助对象及补助形式
项目实施受益主体主要是小农户以及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小农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低于50%。
采取财政资金拨付给服务主体后,服务主体需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等形式支付小农户应得部分。
4.补助标准
根据中央预算资金和扶持服务的面积任务安排,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
我县计划补助小农户额度明细:玉米联合收割市场价格110元/亩,财政补助标准33元/亩;玉米秸秆还田两遍市场价70元/亩,财政补助标准21元/亩;土地旋耕两遍市场价60元/亩,财政补助标准18元/亩。
5.涉及的乡镇及面积
根据我县粮食生产集中连片实际,结合2024、2025年社会化服务实施效果,本项目优先安排在郝庄乡、北苏镇、郭庄镇。项目涉及乡镇优先安排粮食种植集中连片、农民群众热情参与、村委会对实施项目积极性高的村,实行整片推进,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本年度项目乡镇服务作业完毕,如有结余资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调剂,仍用于社会化服务补助支出,向周边乡镇继续实施服务作业,直至资金使用完毕。
6.时间、任务节点安排
(1)成立领导机构:2026年4月,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2)制定方案:2026年4月,制定实施方案;
(3)确定服务组织:2026年4-8月,按照省市文件及有关会议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采取以聘请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结合名录库管理、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遴选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任务量;
(4)具体实施:2026年9月-11月。完成托管服务的各项任务目标;
(5)检查核实: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各托管服务环节作业量的检查核实。
(6)资金兑付:2026年12月底前资金全部拨付完成。
(二)实施主体的选定条件及服务质量标准
1.实施主体的选定条件
实施主体主要围绕粮油和其他重要农产品生产,从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主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储备丰富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业务能力,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不在范围内。
(2)拥有必要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3)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能够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对四类实施主体优先支持安排项目:一是优先支持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典型案例、省级十佳品牌、省级示范等服务主体。二是优先支持开展高效节水灌溉、推行水肥一体化技术的服务主体。三是优先支持推广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和玉米生物育种产业化种植的服务主体。四是优先支持围绕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服务小农户,推广应用良田、良种、良法、良机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的服务主体。
2.社会化服务质量标准
(1)玉米机械收获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玉米收获机作业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1355--2007。
(2)玉米秸秆还田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500-2015。
(3)土地旋耕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旋耕机作业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499-2013。
三、主要实施步骤
(一)确定服务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结合名录库管理、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遴选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任务量,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能少于3家。实施主体确定后,通过公众网站、电视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和举报电话。承担2026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一律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各录库管理。
(二)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签订农业农村部或者省推荐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作业面积及补贴金额等要在项目实施村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服务补助标准。服务合同公示无异议后,服务组织要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保留相关作业资料。服务主体在作业过程中,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单个小农户补助面积不超过50亩;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面积不得超过500亩。小农户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后以托管方式直接经营或者统一委托给其他服务组织托管经营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采取财政资金拨付给服务主体后,服务主体需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等形式支付小农户应得部分。服务主体按市场价格收费开展服务,不干扰市场价格形成。项目任务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适度的服务主体,鼓励支持尽可能多的适度规模服务主体参加项目实施。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此类中介费用。只能将补助资金用于对服务环节补助,不得自行扩大补助范围,对购置设施装备和种子肥料等农资、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等非服务性环节进行补助。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四)服务对象作业核实。采取设立质检员、村委会审核、村内公示等多种方式对作业情况进行核实。待作业完成后,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与质检员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后),服务组织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对经营主体是小农户的,可经小农户同意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村民代表等代签),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服务组织作业单进行审核确认,编制《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将确认表(后附作业单)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后),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后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为县级验收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五)县级审核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对服务组织、乡镇上报的服务面积进行审核验收,验收核查采取委托第三方公司抽查核实项目面积质量方式进行,将验收核查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附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
(六)及时拨付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申请拨付资金。
(七)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主要对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等情况,充分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将服务对象自愿性和满意程度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无极县把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组长由政府副县长李龙同志担任,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和有关乡镇,确保项目落实,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由乡村有关人员参加的质量监督小组,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0311-85571141;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需经领导小组同意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五)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局从县级财政资金中安排工作经费不低于5万元,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项目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附件:1.无极县2026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名单
2.无极县2026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5.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6.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附件1
无极县2026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工作专班
组长:李龙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永军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赵占波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窦亚宾 县财政局财源建设中心主任
王建涛 郭庄镇人大主席
吴家宝 北苏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学英 郝庄乡纪委书记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局长刘永军同志任主任,成员由农经、计财等部门管理、技术人员组成,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2
无极县2026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资金任务测算表
填表单位:无极县农业农村局
|
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节 |
具体服务内容 |
作业面积(万亩) |
按权重折合后绩效任务面积(万亩) |
服务市场价格(元/亩) |
补助
比率
(%)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
代号 |
—— |
— |
— — |
1 |
2 |
3 |
4 |
5 |
|
|
1 |
玉米 |
1.耕
(35%权重) |
秸秆还田 |
2.1 |
0.735 |
70 |
30 |
44.1 |
|
|
2.种
(26%权重) |
|||||||||
|
3.防
(13%权重) |
|||||||||
|
4.收
(26%权重) |
收获 |
2.1 |
0.546 |
110 |
30 |
69.3 |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本品种小计 |
1.281 |
—— |
—— |
113.4 |
|||||
|
2 |
小麦 |
1.耕
(35%权重) |
2.1 |
0.735 |
60 |
30 |
37.8 |
||
|
2.种
(26%权重) |
|||||||||
|
3.防
(13%权重) |
|||||||||
|
4.收
(26%权重) |
|||||||||
|
本品种小计 |
0.735 |
60 |
30 |
37.8 |
|||||
|
…… |
… |
…… |
…… |
||||||
|
全县小计 |
2.016 |
—— |
—— |
151.2 |
|||||
联系人:白亚利 联系电话:17732181262
注:1.平衡关系:①5=3×4×1 ②2=1×相应权重 ③5÷2≤100(适用于单季作物本品种小计测算)
2.“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的“按权重折合后绩效面积”,按作业面积计算。
3.“全县小计”一栏的“作业面积”,根据不同作物各环节实际作业面积情况分别填写,种植 的单季作物有一个以上社会化服务环节覆盖的区域按自然亩计算该作物作业面积,种植两季作物加倍计算。如一亩地上,先后种小麦、玉米,按两亩计算。
附件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服务组织名称:
|
作业内容 |
作业时间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质检合格面积(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个数 |
后附作业单张数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村委会盖章: 年 月日 村委会经手人(签字):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村委会工作人员根据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情况填制,经村委会盖章生效。
2.本表后附服务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3.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4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
序号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名称
(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
作业地点及主要内容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联系电话 |
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代表签字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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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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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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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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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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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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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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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 |
个数: |
本页合计 |
—— |
—— |
—— |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服务组织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位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生效。
2.本表附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后。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5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村委会(盖章): 日期:
|
序号 |
补贴对象
(服务组织)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质检员 |
备注 | |||
|
姓名 |
质检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联系方式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合计 |
|||||||||
乡镇农经管理部门或政府(盖章): 经手: 日期:
附件6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
序号 |
补贴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
17 |
县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部门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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