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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9-19    来源:无极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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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省、市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五)牵头推进实施全县“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规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落实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行政复议和裁决,负责对司法、纪检监察、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各种案件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
(十五)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市场监管职责;负责散装水泥推广管理工作。
(十六)拟订全县粮食流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拟订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工作。
(十八)协调、管理、推动物流业发展,组织推动国际航线、国际班列的开行,以及重大物流园区和物流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国民经济、装备动员等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国防动员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全县国防动员建设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军事设施保护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衔接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信息动员、科技动员、国防教育、装备动员建设等规划,经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归口审核后按程序报批。统筹推进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跨部门国防动员重大问题。
(二十二)承担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动员准备、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任务。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协调军地有关单位对接重大事项、落实动员需求、解决矛盾问题。战时和重大军事行动时,组织国防动员相关任务落实。
(二十三)组织协调国防动员训练演练。统筹指导行业部门开展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协同推进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型领域等国防动员力量建设。协调组织战时转产、扩大生产军品和相关维修保障任务。
(二十四)负责开展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协调推进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
(二十五)负责县委重大交办事项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国防动员部门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督办。负责对国防动员以及人民防空规划计划、重要政策、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国防动员任务情况开展考核评估。
(二十六)负责协调军事设施保护有关工作。
(二十七)负责拟订提请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审议的国防动员领域重大事项建议,协调推进相关事项落实,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等。
(二十八)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程、疏散地域(基地)和信息化等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九)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相关日常事务。
(三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管理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年度总量平衡、速度效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
负责研究拟订全县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服务业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争取国家和省、市服务业专项支持资金,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上报工作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负责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拟订能源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能源装备业的发展布局和重大项目安排意见;负责能源装备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规定权限和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和职责;负责燃气资源的协调调度工作。贯彻散装水泥、商品砼、商品砂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监督检查违反国家散装水泥、预拌砼、预拌砂浆管理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行为;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研究制订能源、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规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负责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工作。
监测全县总体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应急紧急调度;组织应对经济运行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预案,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整动用县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等工作,负责电力管理协调工作,承担县电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指导电力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产业项目协调股。综合分析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产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重大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监督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办法、实施细则;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投资和县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建设项目的谋划、争取和协调,拟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及时掌握了解项目信息,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收集国家有关部委、商务办事机构、科研单位等重要政策、经济信息,提出对策建议等。
负责谋划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调与国家、省、市相关规划的衔接,提出落实推进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年度计划,督导检查各项支持政策的落实,牵头组织专项考核等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有关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宣传报道;提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方案;提出和落实重点项目年度考核、考评方案,督导全县重点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调度落实涉及重点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推进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在建工作,掌握全县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参与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价费股。负责组织落实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工农业产品价格政策和改革措施;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拟订价权内的商品价格改革和调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商品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对实行市场调节的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工农业产品价格进行监审;指导协调重要农产品的购销价格,必要时制定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调查研究、分析主要农产品和关系国民经济基础工业品的生产成本、利润和供求变化、价格趋势,为宏观调控提出依据和相应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协调价格听证工作。
(五)粮食股。负责研究提出县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储备粮、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全县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对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县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县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指导和组织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设施、仓储设施及粮油加工业的统计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
(六)国防动员股(人防股)。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印章管理;组织制定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相关制度机制;综合协调全县国防动员系统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负责起草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等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重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军事设施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负责机关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行业政策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编制公开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重大科研课题攻关,推介应用人民防空科研成果。
负责拟订全县国防动员以及人民防空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衔接国防动员各领域建设规划;负责拟订提请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审议的国防动员领域重大事项建议;配合副主任单位开展需求提报、方案计划编制等工作;负责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有关部门之间的总体协调工作;协调军地有关单位对接重大事项、落实动员需求、解决矛盾问题;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跨部门国防动员重大问题;负责对国防动员以及人民防空规划计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同推进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型领域等国防动员工作;组织对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国防动员任务情况开展考核评估。
负责开展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协同军事机关落实军事设施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配合军事机关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协调提出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报废、迁(改)建、军民合用军事设施需求,协调组织战时转产、扩大生产军品和相关维修保障任务。
负责拟订全县国防动员训练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行业部门开展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协同推进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配合副主任单位做好指挥运用相关工作;制定县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障计划并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县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拟订县级防空方案计划;负责开展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负责推进人防通信警报系统建设,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络保障国防动员通信和防空警报工作;负责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和利用警报发放空情、灾情警报。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统筹潜力调查任务分工、协调落实、联审联查等工作,负责潜力调查分析评估、数据会审工作,编撰县本级国防动员潜力统计手册;研究推进潜力调查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负责协调战时军地数据信息相关工作。
统筹推进、监督检查国防动员专项工程及人防工程建设,负责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人防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管理和行业监管,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利用人防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空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负责利用人防工程服务社会民生、参与应急支援保障和实施平战转换;指导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重要经济目标分级分类标准和相关战技术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措施、建设内容和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救援方案。按权限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负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负责国防动员、人民防空项目、经费、资产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级国防动员、人民防空预、决算,负责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中央和省、市转移支付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资源征用补偿相关工作。
三、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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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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