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人民政府
 
《就业创业证》电子副本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29    来源:无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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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电子副本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
2.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二、办理地点
1.劳动者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劳动者异地(非户籍所在地,下同)常住的,可以到常住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3.劳动者异地就业创业的,可以到就业创业地(劳动合同中标明的本人现居住地,或本人营业证照住所地)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劳动者异地稳定就业(在本市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后失业的,可以到参保机构的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劳动者异地创业后停止经营的,可以到停业证明出具部门的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劳动者已办理就业登记6个月以上失业的,可以到原就业登记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毕业学年在校高校学生持学生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到高校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三、办理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提供居民身份证)。
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本人常住地登记(居住证、户口本等)材料。(与社保卡或身份证登记地址相符合的省略、持劳动合同或营业证照登记的省略)
3.本人2寸近期免冠照1张。(准予发放纸质证的2张)
4.进行就业登记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⑴本人有效的劳动合同;
⑵本人有效的营业证照;
⑶本人灵活就业材料(书面承诺书)。
进行失业登记的提供以下材料:
⑴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6个月未就业的,提供毕(肄)业证书;
⑵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⑶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提供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⑷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失地证明;
⑸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⑹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部门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证明;
⑺无法提供失业原因材料或提供的失业原因材料超过6个月的,由劳动者对自己目前的无业状态进行书面承诺。
特定群体(毕业学年在校高校学生、毕业不足6个月的未能就业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进城求职且尚未就业农村劳动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登记的提供相关人员类别材料。
5.填写社会保障卡就业失业信息登记表1份。
四、办理步骤
1.审查劳动者提交的材料,确定就业创业登记项目。
2.录入河北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系统协同信息进行比对,产生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电子副本,登记就业失业状态或特定群体类别。
3.劳动者可登录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个人服务大厅的就业创业栏目查询办理登记情况。
五、办理期限
劳动者提交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并办理,情况特殊的说明原因,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
89222110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