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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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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积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按季度分类开展多层次、多形式银企对接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县域内的企业一视同仁,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信贷服务。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企业的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适当提高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比例,积极推广“银税互动”等合作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民营企业便捷高效的信用贷款。
建立扩大中小微信贷投放激励机制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按各银行年度新增中小微贷款总额的0.2%给予奖励,每家银行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扩大县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的资金,对各金融机构为我县中小微企业年度新增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实行风险补偿,补偿比例不超过不良贷款(本金)的20%,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标准可再上浮10%。
建立转贷过桥服务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民营企业,要切实执行无还本续贷政策,减轻企业融资过桥负担。县政府委托河北协昌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转贷服务专门机构,建立健全转贷过桥服务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符合信贷政策和续贷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续贷业务,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与河北协昌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参与转贷过桥服务业务,由河北协昌投资有限公司与银行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我县企业转贷续贷提供低息有偿“过桥”服务。县财政设立1000万元的企业转贷补助专项资金池,对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低于基准利率收取企业费用的,给予贷款金额0.3%的贴息补助,单笔不超过5万元。
支持中小企业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可转换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新型债券,对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我县中小企业,按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协助企业完成债券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按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支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努力营造培育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投资基金直接投资我县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投资期限满2年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基金管理人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成功上市的我县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资金;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新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资金;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新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上市企业,县财政按照新转入层次奖励标准补足差额。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板上市的我县企业,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债券等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我县的,按照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