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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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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继续实行一名县领导分包、一套服务班子、一个责任单位、一名责任人、一名联络人“五个一”推进机制,及时跟进,全程“保姆式”服务;对省市重点项目,逐个建立县领导和各责任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微信群,随时沟通、解决问题;进一步落实项目联审机制和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联合研究、并联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集约用地项目优先统一安排用地指标,政府负责征地、组卷报批,允许企业“租让结合”、“弹性出让”。对新投产项目,全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资金支持,连续奖励三年。积极鼓励企业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资金。
鼓励闲置资源“二次利用”。充分利用皮革、装饰材料、化工等企业搬迁入园或转型升级后的闲置厂房、土地,调动部门、乡村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积极性,在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环保标准等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大力开展全民招商。落实房租补贴、审批集中办理、全程“保姆式”帮办手续。鼓励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科技项目及服装加工、电子商务、机械加工等劳动密集型项目落地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推动转型升级。对新迁入的规模以上企业,从县审核同意开始,3-6个月为项目筹备期,至正式开工投产,县财政对筹备期迁入企业厂房租金按市场行情每月5-10元/m2标准给予补贴;验收合格投产后,由县、乡按照7:3的比例,实行三年厂房租金补贴,第一年按每月5-10元/m2标准执行,第二年按每月3-6元/m2标准执行,第三年按每月2-4元/m2标准执行;达到投资产出约定的,县财政执行三年资金支持政策,第一年按照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第二年按照3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第三年按照2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对有突出贡献,年纳税地方留成突破150万元和300万元的,再按一企一议对企业高管或企业建设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迁入的达不到规模以上,但就业人数较多、税收较少的小微企业,由县、乡按照6:4的比例,实行三年厂房租金补贴,第一年按每月3-5元/m2标准执行,第二年按每月2-4元/m2标准执行,第三年按每月1-3元/m2标准执行,不再给予其它资金支持;但对引进的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成长性较强的小微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做出税收递增保证后,可参照规模以上企业享受三年资金支持政策。对电商服务业和电商村的资金支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促进出口创汇企业发展。大力引进外贸加工出口型企业,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对于全年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县财政年终按出口商品交纳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全年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60%给予奖励;全年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70%给予奖励。
探索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对全县所有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全面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6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等指标为主。县财政对亩均投资强度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亩均税收超过20万元的企业,按照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依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创新能力强、亩均产出高、节能减排好、社会贡献大”的企业加速发展,倒逼末档企业转型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