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9-03    来源: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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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极县委办公室

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无极县委办公室  

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金融政策和工作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持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抓好货币政策精准落地。认真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运用好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满足实体经济合理需求。县信用联社要广泛宣传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加大对涉农企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运用支农再贷款(不含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在5.5%左右。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制定落实小微信贷投放计划,确保完成上级行下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信贷计划,力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县信用联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极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着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医药生产、医疗服务、物流运输等“防疫类”民营企业,畅通快速审批绿色通道;要大力推广手机在线申贷、系统自动授信、实时审批、即时到账,进行全流程“不落地”的线上贷款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面向多家金融机构融资的企业,指导各金融机构运用好债委会制度,稳定预期、稳定信贷。认真落实中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2021年3月底的要求,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办理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到期延期还本的,由人民银行给予本金的1%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无极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加强监管引导力度。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政策考核要求,对通过再贷款、再贴现获得的低成本资金加强使用管理,严厉打击金融信贷领域强行返点等行为。各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服务价格管理规定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严禁通过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行为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无极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积极运用创新金融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加快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加大续贷支持力度,要至少提前1个月主动对接续贷需求,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周转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产业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降低准入门槛,通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融资方式,为上游企业解决先货后款模式下的资金占用问题;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预付款融资等方式,为下游企业获取货物、支付货款提供信贷支持。探索采取“政府+银行+保险”的风险共担模式,帮助小微企业获得贷款。(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无极县支行、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适度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扩大信用贷款业务,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力争大型商业银行2020年信用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县信用联社信用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大力推广以税授信业务,对纳税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信用贷款、利率优惠等信贷支持。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各乡镇要大力支持县信用联社、县农行等银行机构依托“双基共建”、“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稳步扩大信用贷款规模。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经营性信用贷款,由县财政按年化利率1%给予贷款贴息,单户不超过3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极县支行、县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加大企业直接融资宣传培训力度,推动企业挂牌上市融资,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企业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严格落实省、市、县挂牌上市奖补政策。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自身情况,灵活选择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券品种,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对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我县中小企业,按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协助企业完成债券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按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无极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无极县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积极对接运用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河北省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引导有信用的中小微企业和商业银行在平台上分别发布融资需求和信贷产品,并进行线上智能匹配,实现“线上+线下+24小时”精准融资对接。(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八、开展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专项行动。2020年下半年,开展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专项行动。县促进信贷投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指导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消费、投资、外经贸、就业、产业、区域等政策的协调配合,指导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信贷结构,优先满足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生态环保、脱贫攻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健全政银企对接机制,丰富对接形式,建立对接台账,跟踪对接效率、融资获得等情况,提升对接质效。各部门在开展稳企业保就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工作中确定的企业名单,要及时向金融部门推送。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名单企业金融需求,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并定期报送对接成果。(责任单位:县促进信贷投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无极县支行、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九、落实信贷投放奖补政策。贯彻落实《中共无极县委、无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无字〔2019〕4号)相关要求,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按各银行年度新增中小微贷款总额的0.2%给予奖励,每家银行年度奖励金额最高限额增加至50万元对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发放个人、合伙创业和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给予贴息,2020年12月31日前新发放贷款根据省、市规定适度扩大支持范围。扩大财政贴息资金期限和对象,将获得实际贷款贴息期限由2020年2月1日至9月30日扩大为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对县内“四上”企业和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获得融资的市场主体贴息的基础上,把外贸企业纳入贴息对象,再贷款再贴现发放贷款和其他类型贷款贴息比例分别为2%和1%,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每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极县支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建立企业应急资金周转机制。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互助、银行支持、市场运作、安全有偿”的原则,分层分类建立企业应急资金周转机制。县财政现有工业企业拿地周转资金3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2000万元,设立5000万元县级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努力缓解中小微企业应急性流动资金短缺难题。鼓励皮革、装饰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园区及各商协会组织,组织企业设立中小微企业应急资金周转池,为纳入合作范围的企业提供应急资金及转贷续贷“过桥”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无极县支行、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一、强化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县促进信贷投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调度、研判、督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促进信贷投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县人行和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及时梳理分析、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强化融资对接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案例总结推广;加大对各有关部门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和金融机构的指标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县发改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等单位要牵头负责对本行业本区域企业融资需求的调查、分析、研判,收集、梳理、反馈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县促进信贷投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无极县支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