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2-22    来源:无极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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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政办函〔2021〕1号
 
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无极县2021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无极县2021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
 
无极县2021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速“生态新城、魅力无极”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2019〕42号)和《石家庄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石分办〔2021〕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动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升县城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打造宜居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前,我县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初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区示范片区居民户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压实城区居民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职责,加强宣传、引导、监管力度,建立引导、法规约束的管理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示范引领,稳步推进。积极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探索建立具有无极特色的分类模式,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分类范围,全域扎实推进。
(三)科学规划,统筹布局。着力构建以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为导向,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基本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与循环利用”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分类投放
城区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1.居民小区
把居民小区作为垃圾分类推进的主战场。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在主管单位的指导、督促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入户宣传、监督,引导居民正确开展居家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城区居民服务中心负责统筹管理,确定具体管理责任人负责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入户宣传、监督,引导居民正确开展居家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扎实推进居民小区提质提标工作,依据《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片区建设标准》加大“撤桶并点”模式推进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提质提标工作由分类办牵头,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设施配备:以方便居民投放和满足垃圾产量为原则,根据小区实际,合理设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配套设置分类指引和分类宣传栏,对有条件的小区配备智慧分类收集设施。每个小区应至少设置1个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存放点。
2.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为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配套设置分类指引和分类宣传栏,按要求配备督导员。
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为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配套设置分类指引和分类宣传栏,按要求配备督导员。各相关企业主管部门承担主导责任,牵头督促指导所属单位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确保省、市、县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要求在所属企业落实落地落细。
3.公共区域
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广场、公园、游园、汽车站、各类办事大厅及旅游、文化、医疗、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并依据《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设置管理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具体设置数量根据公共区域大小和平均人流量配备。对现有的投放桶,破损的要按规范要求及时予以更新,新更换而标志标识不正确的可采取粘贴分类标签的方式临时过渡。
4.积极创建高标准示范片区
积极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至2021年底创建高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个,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不断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加快建立社区、物管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指导督促物业做好垃圾源头分类;多维度营造浓厚的生活垃圾分类氛围,积极引导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推进全县示范小区“撤桶并点”集中投放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查漏补缺,总结经验,补齐短板,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成果。
(二)规范分类收集
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建立管理台账,完善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1.有害垃圾收集。居民小区和单位零星产生的有害垃圾(不含工业垃圾)应投放至有害垃圾专用回收容器,由符合要求的运输单位运输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暂存场所暂存,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有害垃圾集中收运间”字样及有害垃圾标识。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协调的有收运处理资质的企业集中收运处理。
2.厨余垃圾收集。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居民家庭厨余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及其他厨余垃圾由取得收运资质的外包服务单位统一收集。在厨余垃圾处理站未建成投运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收集处置。
3.可回收物收集。(1)由公共机构、居(村)民自行收集处理。(2)环卫工人或者保洁人员收集。(3)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定时收集。
4.其他垃圾收集。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日产日清”的要求收集。
(三)完善运输体系
根据实际需求保障分类运输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运输车辆,并统一车身颜色和分类收运标识;对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实时监控,做到科学、环保、高效转运,严禁“先分后混”。
1.有害垃圾运输。按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专用车辆收运至有害垃圾暂存场所,交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协调的有收运处理资质的企业集中收运处理。
2.厨余垃圾运输。厨余垃圾由取得收运资质的外包服务单位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做到“日产日清”,厨余垃圾收运车辆应选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车辆。
3.可回收物运输。规范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主城区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预约或定时上门回收,也可由公共机构和居民自行处理。城区示范片区可采用回收换物等激励措施进行回收。
4.其他垃圾运输。由县环卫外包服务公司采取密闭车辆进行运输,同时完善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增加分类设施和空间。
(四)完善处理体系
根据《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石家庄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1.规范完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暂存。
2.加快推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产运营,确保处理设施高标准达标稳定运行,逐步扩大其他垃圾处理能力和辐射范围。
3.建立和规范可回收物统计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统计体系,规范可回收物统计台账,合理界定统计范围,精准统计可回收物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4.加快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和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实现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2021年是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固强补弱、扎实推进的关键一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工作,细化分解管理、层层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城区居民服务中心和住建局作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建立日常工作机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并配备3-5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推进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区居民服务中心和住建局负责组建督导员队伍,原则上居住小区按每300户左右配置1-2名督导员,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分责实施,合力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垃圾分类工作是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体现,是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的核心内涵,是实现高质量发展、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放到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高度加以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大胆探索,创新举措,扎实工作,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垃圾分类属地主体责任及相关部门的主导责任,建立分工合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条与块、上和下的闭环责任链,系统化、联动化、协作化推进垃圾分类各项具体工作。对相关工作不推动、不落实,不安排、不部署,行动迟缓,讲条件、打折扣、搞变通的,依规依据问责追责。
(三)党建引领,责任担当。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组织工作职责,组织和发动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发挥党员到社区报到作用,党员每年要完成不少于6个小时的“桶边指导”,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分类,争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践者、宣讲者、推动者、监督者。
(四)保障经费,有效激励。各单位要将相关垃圾分类经费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由县财政予以协调保障,为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五)开展专项培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根据各单位、各行业、各人群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计划,负责对各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提高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能力,同时扩大业务培训覆盖范围,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六)大力宣传,增强意识。各单位、社区要把垃圾分类工作当作文明工程来抓,制订详细科学、可操作的宣传方案,并通过各种形式,利用不同载体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宣传氛围,使垃圾分类意识深入人心。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进家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在社会面普及垃圾分类和可循环利用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城区居民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形成合力,积极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如何在家中源头分类、如何定点投放等科学知识。加强中小学生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孩子们成为家庭垃圾分类的宣传员、推动员和督导员,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公利用交车、出租车LED显示屏,汽车站、公园、游园、建筑工地等公益宣传栏,“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介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七)广泛开展志愿活动。积极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志愿者就地就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志愿者在单位和家庭带头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养成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协会、物业管理、保洁队伍、志愿者等组织的积极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宣传、引导、服务监督等措施,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做好群众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县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单位也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5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合理设置垃圾投放容器及投放点。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和垃圾桶颜色,按分类标准配备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的分类投放垃圾容器,探索开展生活垃圾“定点”投放管理,提高居民源头分类的参与率和准确率。因地制宜推进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根据住户占比选择对应数量的楼栋进行“撤桶并点”,并在原垃圾桶位置张贴垃圾投放引导标识,引导居民去集中投放点进行分类投放垃圾。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巡查监督,有效引导,推进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工作有效实行。
(三)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红黑榜”评选活动,每月城区居民服务中心和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管辖的居民小区进行考评,根据考核结果遴选红、黑榜各3个小区,并于月底上报县分类办。县分类办每月通报一次红、黑榜评比情况,并上报县政府和市分类办。市分类办对全年表现较差的小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开展家庭、学校等垃圾分类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对“垃圾分类最美家庭”“垃圾分类优秀学校”等典型广泛宣传,并给予适当表彰。进一步增强单位和个人的分类意识,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和正确实践操作能力。
设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建立垃圾分类积分等奖励制度,通过“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获益”的途径,逐步引导居民主动、正确地参与垃圾分类,对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
(四)加强信息管理。所有开展垃圾分类的单位都要建立相关分类台账并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各部门每月23日前向县分类办报送本部门、本行业和本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确保报送及时、信息准确完善;根据石家庄市要求,依托石市“石分美”管理平台,逐步整合相关系统,构建信息共享、上下贯通的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
(五)加强考评执法。各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卫生县城创建和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内容,构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考评系统,细化考评指标,以考促管,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附件:1.无极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及其
办公室人员名单
2.无极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无极县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名单
 
附件1
无极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勇军 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卢伟青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岳 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兰英占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白新立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安敬超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仁立 县供销社主任
翟彦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牛印同 县民政局局长
曹中林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
彭 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翟永红 县住建局局长
刘亚飞 县财政局局长
李占飞 县教育局局长
段欣波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建科 县交通局局长
任立波 县卫健局局长
李贞印 县司法局局长
王根强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 阳 团县委书记
寇庆民 无极镇党委书记
赵同法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朵晓永 城区居民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卢伟青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白新立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副 主 任:成立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朝景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宋占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甄红伟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志军 县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主管副主任
刘朝辉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李 欣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永辉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杨志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石立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贾海波 县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
秘彩茹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兰占军 县交通局副局长
雷学永 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
孟伟佳 团县委副书记
姚亚宾 城区居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附件2
无极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和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组织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按时报送考核结果。各单位明确一名副职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及与县分类办的业务联系。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案、标准;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的研究与管理,并牵头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中的名词术语、图形标识、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术要求,并向社会公开;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与技术要求;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对环卫专项规划进行修编;负责开展园林绿化可利用垃圾的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有关垃圾堆肥回用于园林养护;对所管辖的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设施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负责大件垃圾、废弃纺织品、废弃电子电器、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计量称重和数据统计报送;负责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每年结合废品回收行业调查,统计废纸、饮料瓶(罐)等已回收物资的数量,并向县分类办报送统计结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并提供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场所名录;对有害垃圾暂存进行指导,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无极镇政府:负责本单位和城中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建立日常工作机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并配备3-5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城区居民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入户宣传、监督,引导居民正确开展居家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县教育局:负责对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城区所有学校、幼儿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推进垃圾分类进课堂,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纳入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定期开展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载体的作用。重点加强对幼儿和青少年的教育,从小培养儿童爱护环境、自觉分类的意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对城区汽车客运站、公交场站等公共区域及办公场区的管理,督促相关场站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并督促检查城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等相关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打击各类垃圾非法运输、处置行为。负责全县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再生资源回收车辆通行,相关收运车辆收集垃圾时沿路停靠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对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本行业进一步落实落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核时,明确生活垃圾直运和分类回收利用配套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房建设、垃圾桶集中投放点等)具体位置。
县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容器设置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无害化处置补贴等相关经费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餐饮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依法查处经营利用餐厨废弃物加工食用油等食品的行为;负责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非法购买、使用以餐厨废弃物加工食用油的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规范对社会公益性旧衣物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县本级财政投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氛围。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目标考核范畴。负责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团县委: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县住建局:按照规划审批意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健全完善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工作中关于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相关内容,保障分类工作顺利进行。对已建成小区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开放或弥补建设相关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房、垃圾桶集中放置点等)。
县商务局:负责加强对集贸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管理,提倡“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县司法局:负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规模化建设垃圾分类示范性行政办公区和公共机构;按照河北省分类办印发的《河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达标标准》要求,加大对公共机构的业务指导力度和监督力度。
 
附件3
无极县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名单
小区16个(4413户):
永泰家园(420户)、华瑞国际城(538户)、工商局三栋新楼(62户)、阳光东苑(104户)、丽景中央B区(312户)、环保局家属院(66户)、水务局南楼(80户)、凤凰城(1243户)、中央首府1号楼(198户)、和泽苑(170户)、旭日家园(100户)、家兴华庭(104户)、邮电小区(64户)、丽景中央C区(624户)、锦绣园(274户)、人行生活区(5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