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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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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金融政策和工作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持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中共无极县委办公室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相继出台一系列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总体来讲,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在此背景下,县委、县政府全面排查、认真分析全县营商环境现状,以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为重点,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为导向,拟定了一系列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措施。
二、文件框架和主要内容
《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共提出了11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抓好货币政策精准落地。县信用联社要加大对涉农企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运用支农再贷款(不含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在5.5%左右。各商业银行要确保完成上级行下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信贷计划,力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县信用联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二)着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医药生产、医疗服务、物流运输等“防疫类”民营企业,畅通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大力推广手机在线申贷、系统自动授信、实时审批、即时到账,进行全流程“不落地”的线上贷款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办理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到期延期还本的,由人民银行给予本金的1%奖励。
(三)加强监管引导力度。各金融机构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四)积极运用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产业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降低准入门槛,通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融资方式,为上游企业解决先货后款模式下的资金占用问题;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预付款融资等方式,为下游企业获取货物、支付货款提供信贷支持。探索采取“政府+银行+保险”的风险共担模式,帮助小微企业获得贷款。
(五)适度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扩大信用贷款业务,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力争大型商业银行2020年信用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县信用联社信用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大力推广以税授信业务,对纳税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信用贷款、利率优惠等信贷支持。
(六)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自身情况,灵活选择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券品种,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对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我县中小企业,按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协助企业完成债券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按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七)加强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对接运用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河北省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引导有信用的中小微企业和商业银行在平台上分别发布融资需求和信贷产品,并进行线上智能匹配,实现“线上+线下+24小时”精准融资对接。
(八)开展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专项行动。2020年下半年开展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专项行动,县促进信贷投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指导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消费、投资、外经贸、就业、产业、区域等政策的协调配合,指导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信贷结构,优先满足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生态环保、脱贫攻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九)落实信贷投放奖补政策。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按各银行年度新增中小微贷款总额的0.2%给予奖励,每家银行年度奖励金额最高限额增加至50万元。对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发放个人、合伙创业和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给予贴息。将获得实际贷款贴息期限由2020年2月1日至9月30日扩大为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对县内“四上”企业和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获得融资的市场主体贴息的基础上,把外贸企业纳入贴息对象,再贷款再贴现发放贷款和其他类型贷款贴息比例分别为2%和1%,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每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十)建立企业应急资金周转机制。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互助、银行支持、市场运作、安全有偿”的原则,分层分类建立企业应急资金周转机制。在县财政现有工业企业拿地周转资金3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2000万元,设立5000万元县级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努力缓解中小微企业应急性流动资金短缺难题。
(十一)强化保障措施。为了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统筹协调、分析研判、宣传解读和案例总结推广、督导检查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