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连续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无欠缴,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企业稳岗返还条件: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二是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三是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四是企业未参加或欠缴失业保险费的,按规定补缴失业保险费后,可享受相应的稳岗返还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