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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极县开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石环罚决〔2025〕无极-43号
发布时间:2026-01-27    来源: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无极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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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环2025无极-43

当事人:无极县开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00657283694

地址:无极县张段固镇张段固村村东

负责人:魏朝灿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已查明,你单位工业明胶工序产生的危险废物残渣,贮存于厂区南侧库房及污水处理站北侧库房内,未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证据证明。本机关已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时限内未行使相关权利。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固废类)序号153的规定: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量10吨以上,取值35%;再次实施违法行为,取值10%;正在整改但违法行为未完全消除,取值3%,你单位积极配合检查,未造成社会影响与生态破坏,取值0%,罚款金额为:100万×(35%10%3%=48万元(肆拾捌万元整)。综合考虑上述情节,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肆拾捌万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邮政银行友谊南大街支行        户名:石家庄市财政局

   号:100672059520010001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1000032-09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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