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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石家庄市福瑞得皮革工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石环罚决〔2025〕无极-45号
发布时间:2026-01-27    来源: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无极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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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环2025无极-45

当事人名称:石家庄市福瑞得皮革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0752404956J

地址:无极县经济开发区南区    

负责人:辛占群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已查明,你单位厂区西北角厂房西侧车间新建16台小型削匀机,加工未进行鞣制,只经过脱毛处理的羊皮,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加工过程中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白皮丝。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证据证明。本机关已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时限内未行使相关权利。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固废类)序号145的规定:列入环境影响报告表类项目,取值15%;产生工业固体废物100吨以下,取值3%;首次实施违法行为,取值5%;鉴于企业已全面整改并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检查,未造成社会影响与生态破坏的,取值0%,最高法定罚款上限为100万元,罚款金额为:100万×(15%3%5%=23万元(贰拾叁万元)综合考虑上述情节,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拾叁万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邮政银行友谊南大街支行        户名:石家庄市财政局

   号:100672059520010001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1000032-09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6126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