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无极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为抓手,高质量完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任务,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每一起执法案件合法合规。二是健全完善执法企业清单,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工作要求,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生产环节的执法力度,兼顾小微企业实际,实现“一企一策”精准执法,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三是推进和完善执法信息化建设,适时开展相关应用培训,督促执法人员通过部“互联网+执法”和省“互联网+安全生产”系统开展执法工作,按要求填报相关执法信息,提高执法效率。四是配合市局做好市县两级执法沟通协调,按照分类分级执法相关规定,明确各自的执法范围,避免出现重复执法或执法盲区,做到执法检查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实现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执法主体。五是加大执法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合理确定检查频次,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制度,杜绝随意检查,实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问题隐患整改率、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 主要任务
一是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区域重点企业以及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兼顾高风险小微企业,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对目前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2022年以来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开展重点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开展重点时段集中执法检查。围绕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暑汛期、国庆等特殊时段,精心组织策划集中执法、“双随机”抽查执法、暗查暗访等执法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三是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和我县工作部署,由局相关股、队开展对全县安全培训机构和三年内事故发生单位的专项执法,对其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和执法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合理设置检查频度,妥善把握检查力度,着力提升检查精准度。五是组织参加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执法技能比武活动,不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六是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收官工作,对照相关要求,补足短板缺项,按时完成既定目标。强化“互联网+执法”全面应用,推进现场执法与线上巡查执法的有机结合,认真做好我县执法质量统计报送、执法案例审核上报等工作。七是积极配合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在我县开展的各项执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执法事项。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数量。按照局“三定”方案,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2个内设机构,一个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3个执法中队,在册人员共计37人。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21人,占实际在岗人员总数的56.8%。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全年总法定工作日5208人天,其中其它执法工作日2295人天,非执法工作日1197人天。详见附件1。
(三)全年计划监督检查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按照平均闭环执法检查一家生产经营单位需3名执法人员7天计,共需监督检查工作日21人天。2026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145人天,计划需完成监督检查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102家(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日=2145人天÷21人天/家≈102家)。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按照执法人员比例确定各行业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具体检查数量分配如下:工商贸安全监管股、监察一中队、监察二中队、监察三中队各明确监督检查企业23家,危险化学品监管股明确监督检查企业10家。
(四)经费保障。本年度县财政已安排专项执法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三、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监督检查内容。工商贸、危险化学品行业,分别按照各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安排(附件2~3),负责对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要按照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企业安全管理重点事项、重点岗位部位、重点作业环节和管理中易发多发的违法问题,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不同行业共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含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安全生产安全费用(含安责险)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服务事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落实情况、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执行情况等。
(二)监督检查频次。1、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频次。各执法股队,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相关要求,对列入重点检查的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2、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频次。通过省建“互联网+安全生产”系统随机抽取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形式,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内只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各执法股队抽取生产经营单位时要“兼顾小微企业安全管理薄弱的实际”,抽查部分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抽取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应不低于本行业抽取数量的10%。同时监督检查要按照《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试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应急管理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规定的公告》要求,合理确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在开展一般监督检查的同时,要按照无极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联合执法检查计划开展部门之间联合执法。
(三)监督检查任务分配。各执法股、队要按照每季度和重点时段工作要求,进行合理分配,制定季、月、周监督检查计划。具体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见附件4~5。
四、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执法标准化建设。一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股、队要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分管行业不同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编制本股、队月度监督检查计划。二是全面应用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严格落实省厅关于执法文书线上办案的工作要求。三是推行“一企一策”精准执法,全面落实执法标准化工作要求,根据行业重点检查事项和企业实际,确定执法检查内容,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并在开展执法检查5日前向企业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四是检查开始前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和来意;检查过程中要按照检查方案认真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检查结束后要将发现的问题向企业通报,听取企业的意见,并指导督促企业按时整改。
(二)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行业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围绕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安全技术服务事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情况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引发大事故。
(三)依法履职做好案件移交、移送工作。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由局有关股、队进行执法检查并出具相应执法文书;上级交办的,完善案件移交手续,各相关股、队依法办理,并接受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跟踪督办。加强与其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通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其它部门通报或移交,构成犯罪的案件或案件线索,按照行刑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分类分级统筹做好执法工作。配合做好与上级监督检查计划的衔接,坚持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监管执法主体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决杜绝“一刀切”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逐利式执法、运动式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五)按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计划变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由相关股、队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具体依据,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升执法专业化水平。一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局党委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认真落实各项执法任务。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强化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观念和本领。三是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强化素质和能力提升。引导执法人员加强专业技术知识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管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执法分析研判、一企一策、包容审慎和全过程服务等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各项执法工作台账、清单,通过执法文书案卷、台账清单、影像照片等资料,如实记录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二是落实执法信息化建设要求,全面应用应急部执法信息系统,依托现代化监管载体,积极探索以风险隐患在线监测监控、视频监控等线上设施为主,线下核实、委托核实处置为辅的非现场执法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对办理的案件认真开展法制审核,适时开展行政执法现场监督,及时纠正执法工作走过场、执法程序不规范的情形,定期开展案卷评查,重点审查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及适当性,增强执法文书、案卷的规范化水平。
(三)严守法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有关要求,坚守法纪红线,严守道德底线,强化作风建设,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着力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做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要按规定着装。凡不依法履职或违反法定职责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2.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3.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4.2025年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5.相关股、队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分配表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全年总法定工作日共计5208人天
2026年全年365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3天,国家法定工作日248天(365-104-13=248天)。
全局具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5个股、队实际在岗执法人员共计21人,全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总法定工作日为5208人天(21×248=5208人天)。
二、根据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其它执法工作日共计2295人天
(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420人天(3人×7天×20家=420人天)。
(二)督导、检查、考核315人天(21人×15天=315人天)。
(三)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活动210人天(3人×7天×10家=210人天)。
(四)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70人天(3人×90天=270人天)。
(五)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300人天(3人×10天×10次=300人天)。
(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675人天(3人×5天×45家=675人天)。
(七)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720人天(21人×5天=105人天)。
三、根据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非执法工作日共计1197人天
(一)机关值班210人天(21人×10天=210人天)。
(二)参加学习培训483人天。其中,参加国家、省、市、县组织的培训学习(应急管理干部培训、省市组织部门培训学习等)21人×20天=420人天;执法业务培训等其他培训21人×3天=63人天。
(三)参加党群活动504人天(按照每月2天计算,21人×24天=504人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2145人天
全年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后剩余的工作日:5208人天-2295人天-1197人天=1716人天。
附件2
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一、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全年计划监督检查工商贸企业94家,其中重点监督检查企业52家;一般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双盲”抽查规定,随机抽取检查企业42家。工商贸监管股、监察一中队、监察二中队、监察三中队,各承担重点监督检查企业13家,一般监督检查企业10家;危险化学品监管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双盲”抽查规定,随机抽取检查一般工贸企业2家。重点突出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发生过事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组织开展全面监督检查。
积极完成省厅、市局组织开展的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交叉执法和暗查拍片活动,选择典型企业进行示范执法、观摩执法,加强经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不断提高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工商贸行业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2家:
工商贸监管股负责13家:
1、无极海森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2、无极县万川实业有限公司
3、河北齐盛皮革股份有限公司
4、无极县景森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5、石家庄恒昌皮革有限公司
6、石家庄嘉泰皮革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7、石家庄军城皮革有限公司
8、无极县隆发皮革有限公司
9、无极县康惠达皮革有限公司
10、世联汽车内饰有限公司
11、无极县雄狮宠物饲料有限公司
12、石家庄市福瑞得皮革工业有限公司
13、无极县金马皮革有限公司
监察一中队负责13家:
1无极县林丰木业有限公司
2河北志亿木业有限公司
3石家庄金通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4石家庄金丰专用车有限公司
5石家庄金多利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6石家庄市宏达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7无极县天成油脂有限公司
8石家庄御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河北运驰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0石家庄市洁友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11石家庄同心挂车有限公司
12石家庄金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3河北绿森达木业有限公司
监察二中队负责13家:
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无极县胜业加油城
3、河北欧名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4、河北元大双旋饲料机械有限公司
5、石家庄中德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6、无极县济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7、无极县宏达加油站(普通合伙)
8、河北英林木业有限公司
9、河北沼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0、石家庄欧派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11、河北昊天化化肥有限公司
12、河北中材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13、石家庄鸿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监察三中队负责13家:
1石家庄金饰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无极县磊建包装有限公司
3石家庄自力海绵有限公司
4无极县鑫盛玻璃制品加工厂
5河北豫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6无极县福利加油站
7河北曾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8石家庄福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河北航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石家庄红星线缆有限公司
11河北桥然精密工具有限公司
12石家庄诚邦机电有限公司
13石家庄科美旭钢木门有限公司
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共性部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4.是否按规定投保安责险。
(二)机械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
2.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3.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
4.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
5.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6.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
7.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三)轻工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
2.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
3.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4.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5.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6.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7.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
(四)纺织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未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五)涉爆粉尘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10.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六)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七)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
三、监督检查工作措施
(一)提高执法检查精准性。突出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企业外委承租方、应急设施设备、用电管理、动火作业、涉及煤气等有毒有害介质作业等关键环节,聚焦重大事故隐患,聚焦《工贸企业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防范机械伤害、高风险作业等事故九条措施》内容,开展“一企一策”精准执法检查,充分运用“一案双罚”、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手段,倒逼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执法指导服务工作。强化执法服务意识,实施“告知式”执法,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充分利用专家技术力量优势,开展“说理式”执法,向企业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对企业存在违法事项轻微、涉及包容免罚清单事项和自查发现正在整改的问题隐患不再处罚。推动企业健全落实内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月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双随机”和“双盲”抽查工作,如实记录执法文书、执法台帐、影像资料等。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和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严格执法检查工作纪律。牢固树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依法执法。
附件3
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一、监督检查安排
全年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家,其中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8家)。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重点监督检查8家生产经营单位:
1、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2、石家庄腾辉化工有限公司
3、无极县顺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河北和合化工有限公司
5、无极县新源化学品销售有限公司
6、河北金达涂料有限公司
7、河北永丰药业有限公司
8、无极县顺通有机化工有限公司
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情况;
3.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情况;
4.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
1.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
2.经营许可证延期情况;
3.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4.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情况。
(三)人员管理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选用承包商符合资质情况;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四)工艺管理情况
1.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制定情况;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工艺、设备符合国家规定情况;
3.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情况;以及报警信号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情况。
(五)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设置紧急停车系统情况。
(六)安全管理情况
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等设施与周边的距离情况;
2.危险化学品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避免超量、超品种储存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情况;
3.动火作业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作业过程避免无人监护情况;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情况;
5.企业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情况;
6.企业按照AQ3036及有关规定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报警系统,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情况;
7.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情况;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情况;
9.企业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情况;
10.有毒气体的区域配备便携式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器材和设备情况;
1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12.是否按规定投保安责险。
三、执法工作措施
(一)坚持统筹指导。突出以点带面,防控行业重大安全风险,推动规范化、专业化执法。强化与省厅、市局执法人员跟班学习,提高执法效能,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同类企业提供相互学习交流机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一是以安全风险大、安全生产条件差、问题突出的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观摩执法。二是针对以往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现场检查方案,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三)明确执法事项。及时向企业公布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清单,提前告知企业,通过执法检查“开卷考试”,引导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坚持标本兼治。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对照法规标准规范,剖析问题根源,倒推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查找问题隐患出现的深层次根源;通过全面细致检查,向企业提出提升安全水平的意见建议。
附件4
2026年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单位:家(次)
|
行 业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小计 | ||||||
|
重 点 检查企业 |
一 般 检查企业 |
重 点 检查企业 |
一 般 检查企业 |
重 点 检查企业 |
一 般 检查企业 |
重 点 检查企业 |
一 般 检查企业 | ||||
|
|
|
|
|
|
|
|
|
|
| ||
|
工商贸行业 |
13 |
10 |
13 |
10 |
13 |
10 |
13 |
10 |
| ||
|
危险化学品行业 |
2 |
1 |
2 |
1 |
2 |
|
2 |
|
| ||
|
合 计 |
15 |
11 |
15 |
11 |
15 |
10 |
15 |
10 |
| ||
|
备注:重点检查企业60家(次),一般检查42家。 | |||||||||||
附件5
相关科室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分配表
|
序号 |
股、队名称 |
重点企业数量 |
一般企业数量 |
小计 |
|
1 |
危险化学品监管股 |
8 |
2 |
10 |
|
2 |
工商贸监管股 |
13 |
10 |
23 |
|
3 |
监察一中队 |
13 |
10 |
23 |
|
4 |
监察二中队 |
13 |
10 |
23 |
|
5 |
监察三中队 |
13 |
10 |
23 |
|
合 计 |
60 |
42 |
10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