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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9-25    来源:无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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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饲料)罚20253

当事人:石家庄****饲料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0*********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镇***村

法定代表人:孙**身份证件号码:152628*******

受委托人:冯**

身份证号码:131182********,联系电话:150********

当事人采购食品级食用盐、牛磺酸、一水柠檬酸、焦糖色、火炼老火锅牛油未经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乐贝爱特”全价成年期犬粮标签不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586日,我局收到石家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交的河北省农业综合执法局案件线索交办函》(2025-046号)。函称“根据厅禽畜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移交线索,石家庄******饲料有限公司存在涉嫌违法行为,附有《移交问题清单》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移交问题清单》称:发现该公司使用的原料不合格、原料未按要求进行卫生指标检验、垛位卡信息不全、部分批次产品缺少出厂检验、未执行留样观察制度、部分标签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2025年8月7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8月8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无极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检查笔录》。调取了企业营业执照、饲料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冯**的身份证;粗纤维检测仪器真空泵及抽滤装置照片;当事人鸡肉粉、甜菜粕、进口牛肉骨粉、玉米和0.2%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的卫生指标检测报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喷浆玉米皮黄曲霉毒素和玉米蛋白粉黄曲霉的检测报告;**宠物食品有限公司犬粮粉末风味剂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的检测报告;“乐贝爱特”全价成年期犬粮标签照片;留样观察记录;宠物饲料的检验报告,并依法打印或复印取证。8月8日执法人员在石家庄****饲料有限公司对公司授权委托人冯**进行了询问,制作了《无极县农业农村局询问笔录》。调查了当事人使用的原料为食品级食用盐、牛磺酸、一水柠檬酸、焦糖色、火炼老火锅牛油而未经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原料有卫生指标检验报告;垛位卡信息完善;有出厂检验报告;留样观察制度完善;“乐贝爱特”全价成年期犬粮标签不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2025年8月8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上述问题进行了及时改正,食用盐已改为肥城胜利盐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牛磺酸改为湖北远大生命科学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饲料添加剂牛磺酸;牛油改为阳谷县四通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单一饲料牛油;一水柠檬酸、焦糖色已退货处理,不再使用。当事人已停用不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乐贝爱特”犬粮包装及标签,制定新的包装。至此,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原料食品级食用盐、牛磺酸、一水柠檬酸、焦糖色、火炼老火锅牛油而未经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乐贝爱特”全价成年期犬粮标签不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饲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打印件1份、受托人冯**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身份。

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及产品例行监测抽样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5〕414号)复印件、石家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交的河北省农业综合执法局案件线索交办函》(2025-046号)打印件、《移交问题清单》打印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复印件各1份,《无极县农业农村局询问笔录》打印件、《无极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检查笔录》打印件、“乐贝爱特”全价成年期犬粮标签照片打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部分原料采购未经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饲料标签不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事实。

三、当事人食用盐已改为肥城胜利盐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标签照片打印件1份;牛磺酸改为湖北远大生命科学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饲料添加剂牛磺酸标签照片打印件1份;火炼老火锅牛油改为阳谷县四通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单一饲料牛油标签照片打印件1份。一水柠檬酸、焦糖色已退货处理,不再使用。证明当事人对使用部分食品级原料进行了及时改正。当事人已停用不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乐贝爱特”犬粮包装及标签,制定新的标签照片打印件1份

本机关于2025825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农(饲料罚告20253号】,并于当日直接送达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使用的原料为食品级食用盐、牛磺酸、一水柠檬酸、焦糖色、火炼老火锅牛油未经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乐贝爱特”全价成年期犬粮标签不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行为,违反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七条第三项“企业采购实施行政许可的国产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或者经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以及《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查验或检验”;第八条“宠物饲料产品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要求”之规定。

依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宠物饲料生产企业未对采购的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或者未对生产的宠物饲料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进行处罚”。第二十二条“宠物饲料产品的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一)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之规定。以及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之规定。

参照《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八、《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饲料部分)》序号6“违法种类: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按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等行为。法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裁量幅度较轻。适用条件:及时改正的。裁量基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以及序号8“违法种类: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法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裁量幅度轻微。适用条件:及时改正的,未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裁量基准:不予处罚”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采购、使用未经查验的原料;停止使用不合格的“乐贝爱特”全价成年期犬粮标签。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0000元(壹万元整)的罚款。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无极县农业农村局财务室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无极县支行账号1006303983500*****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无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无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极县农业农村局                                20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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