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公示
近期,无极县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无极复康精神病医院存在过度诊疗等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之规定,无极县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无医保处字〔2026〕第008号),处罚款39178.47元。
2.无极西东门精神病医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之规定,无极县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无医保处字〔2026〕第009号),处罚款34499.64元。
无极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