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美原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6000吨工业级混合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北美原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00吨工业级混合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9222881
电子邮箱:wjxkfqspj@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 建设项目名称:河北美原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00吨工业级混合油项目
-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里城道工业区
- 建设单位名称:河北美原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本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里城道工业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5'11.920″,北纬38°14'46.162″。东侧和北侧均为农田,南侧为昌盛路,隔路为空地和农田,西侧为无极县昌达制胶有限公司。本项目利用无极县昌达制胶有限公司原有烘干车间、处理车间、砍桶车间、进料车间、库房、办公室等建筑进行建设改造;利用无极县昌达制胶有限公司原有原料储罐、成品储罐、蒸汽烘房、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设备优化和改造。新建原材料库房1座,购置离心机、油泵、水泵等设备,完成后可达到年产26000吨工业级混合油。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工序不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4m3/d,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DA001排气筒(储油槽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及分离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及原料储存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储油槽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及分离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NH3、H2S、臭气浓度。储油槽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及分离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H3、H2S、臭气浓度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采取车间、库房密闭,内喷洒生物除臭剂,固体废物密闭包装形式储存,厂区绿化等措施。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NH3、臭氧无组织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治理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723t/a、颗粒物:0t/a;COD:0t/a、NH3-N:0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