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圣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动物源性蛋白饲料和1万吨饲料级动物油脂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石家庄圣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动物源性蛋白饲料和1万吨饲料级动物油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922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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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 建设项目名称:石家庄圣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动物源性蛋白饲料和1万吨饲料级动物油脂项目
-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经济开发区潘城产业园
- 建设单位名称:石家庄圣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经济开发区潘城产业园。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º48´54.433",北纬38º9´11.482",厂区东侧为河北拓界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侧为园区道路,隔路为河北仰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农田,北侧为锦城华府,距项目厂区最近的敏感点为厂界北侧5m处的锦城华府。本项目利用已建设完成的厂房、库房、门卫、附属用房等设施,购置肉骨粉生产线、大型粉碎混合设备、小型粉碎混合设备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5万吨动物源性蛋白饲料和1万吨饲料级动物油脂。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为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冷却排水、喷淋塔排水、蒸汽发生器排水、软水制备废水、干冷器冷凝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60m3/d,处理工艺:调节池+混凝气浮+水解酸化+A/O氧化+MBR)进行处理,达标后排至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出水通过专用污水管道排至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滹沱河。
本项目废水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三级标准与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3-11。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含蒸煮、冷却工序产生的油烟、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为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筛粉、进料、混合、筛分、粉碎、包装废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蒸汽发生器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储存废气及未被收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油烟、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颗粒物。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蒸煮及冷却废气由水环式真空本负压收集,经干冷器+三级喷淋塔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负压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废气一并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筛粉、进料、混合、筛分、粉碎及包装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蒸汽发生器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蒸煮、冷却废气中油烟、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中大型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筛粉、进料、混合、筛分、粉碎、包装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蒸汽发生器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储存废气及未被收集废气,采取车间密闭、冷库密闭、污水处理站密闭,厂区进行绿化,车间、冷藏区及污水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保持厂区整洁卫生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标准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破冰机、蒸煮机、压榨机、回转分级筛等生产设备和水泵、风机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1#厂房、2#厂房北侧门窗安装隔音板,同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进出口软连接并加装隔声罩等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厂区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标值。
(四)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为预处理及混合工序产生的金属杂质,原辅材料产生的废包装袋,喷淋塔产生的除臭剂桶,旋风除尘器及袋式除尘器产生除尘灰,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废MBR膜(上述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固体废物)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一般固体废物:金属杂质、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臭剂桶由厂家回收;除尘灰收集后送至进料工序回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污泥委托污泥处置单位运走处置;废MBR膜由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职工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235t/a,NH3-N:0.012t/a,SO2:0.062t/a,NOX:0.310t/a,VOCS:0.064t/a,颗粒物:3.487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