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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石家庄稳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室内套装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
发布时间:2025-06-16    来源:无极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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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石家庄稳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室内套装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9222881
电子邮箱:wjxkfqspj@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1、建设项目名称:石家庄稳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室内套装门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鸿瑞装饰材料产业园
3、建设单位名称:石家庄稳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科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本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鸿瑞装饰材料产业园,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4′31.182″,北纬38°14′45.622″,项目东侧从北向南依次为格畅木门窗厂、红蓝图木门窗厂、尚尚木门窗厂,北侧为诺达木门窗厂,南侧、西侧均为园区道路。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新增UV喷涂线、UV滚涂线、门智能生产线、门套智能生产线、异形砂机、喷砂机、空压机、贴皮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配套设施,淘汰部分现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全厂可生产烤漆门10000套、生态门20000套。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为水旋装置废水。
水旋装置废水通过添加絮凝剂进行絮凝处理,并捞除漆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含下料、开槽、干式打磨、砂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喷漆、UV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封边、贴皮、压门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调漆、UV固化、烘干、UV滚涂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
1.有组织废气
门智能生产线下料(切割)废气经1#中央集尘收集后进入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门智能生产线下料(打孔)废气经2#中央集尘收集后进入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门套智能生产线下料(切割)、开槽废气经3#中央集尘收集后进入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经4#中央集尘收集进入4#布袋除尘器处理的门套智能生产线下料(一体套)、开槽废气与经5#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的烤漆门喷砂机砂光废气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立铣机下料、开槽废气经5#中央集尘收集后进入6#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2楼喷漆废气(水旋装置处理)+调漆、UV固化、烘干废气(管道收集)+封边、贴皮、压门废气、UV滚涂废气(集气罩收集)+UV喷涂废气(旋风除尘器处理)一并进入7#“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机装置”(1套)处理后再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3楼经干式过滤器处理的喷漆废气和经管道收集的调漆、烘干废气一并进入8#“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机装置”(1套)处理后再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烤漆门干式打磨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9#-11#“布袋除尘器(3套)”处理后再经25m高排气筒(DA008-DA010)排放。
烤漆门异形砂机砂光、精密锯下料、开槽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2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项目喷漆、UV喷涂、干式打磨、砂光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下料、开槽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封边、贴皮、压门、调漆、喷漆、UV固化、烘干、UV滚涂、UV喷涂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排放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密闭车间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口采用软连接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木材边角料、封边条边角料、废砂、废砂纸、除尘灰、废布袋,定点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为废胶桶、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UV灯管、漆渣、废絮凝剂桶、除尘灰(打磨、砂光)、废布袋(打磨、砂光)、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至危废间,定期由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甲烷总烃:0.211t/a,颗粒物19.916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