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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石家庄恒昌皮革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
发布时间:2025-06-17    来源:无极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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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石家庄恒昌皮革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9222881
电子邮箱:wjxkfqspj@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1、建设项目名称:石家庄恒昌皮革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经济开发区南区恒昌路
3、建设单位名称:石家庄恒昌皮革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本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经济开发区南区恒昌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7′22.290″,北纬38°7′59.390″,项目所在厂区东侧为门市、空地,南东侧为空地,西侧为门市、空地,北侧隔路为门市。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购置复合机、片皮机、摔软转鼓、辊涂机、量革机、熨平机、振软机、磨革机、贴膜机、削匀机等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新增加工500万尺标准张牛皮。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为三级水雾除尘装置废水、设备清洗废水。
三级水雾除尘装置废水与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通过专用污水管道排入河北齐盛皮革股份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无极县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再处理,出水通过专用污水管道排至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滹沱河。
废水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3“间接排放限值”标准,根据《关于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2年10月11日公告),氯离子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新建企业标准限值及单位标准排水量。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含化料、辊涂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喷浆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复合/贴膜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磨革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振软、摔软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和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
1.有组织废气
化料、复合/贴膜废气(集气罩收集)+辊涂干燥、喷浆干燥废气(管道收集),经1套“三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磨革废气(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化料、辊涂干燥、喷浆干燥、复合/贴膜废气工序(排气筒DA001)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
磨革工序(排气筒DA002)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无组织废气
振软机为密闭设备,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摔软废气经除尘转鼓设备自带除尘滤袋处理后,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密闭车间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标准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口采用软连接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水雾除尘装置、沉淀池产生的浆渣,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化料产生的废化料桶,除尘滤袋、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革屑和废滤袋,修边、量革、削匀、片皮、振软产生的废皮革碎料,复合/贴膜产生的废胶桶,暂存至危废间,定期由资质单位处置。
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06t/a,NH3-N:0t/a,SO2:0t/a,NOX:0t/a,VOCS:0.104t/a,颗粒物:5.184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