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纳硅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锂离子电池硅碳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石家庄纳硅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锂离子电池硅碳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9222881
电子邮箱:wjxkfqspj@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 建设项目名称:石家庄纳硅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锂离子电池硅碳负极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里城道镇里城道工业园区新无西路103号
- 建设单位名称:石家庄纳硅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金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租赁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包括原料预处理3车间(建筑面积为1764m2)、原料预处理1车间(建面积为2244㎡)、辅料破碎车间(建筑面积为1300㎡)以及原料库(建筑面积为1640㎡)及空闲场地。本项目建设一条年产500吨锂离子电池硅碳负极材料生产线,包括流化床设备、特气管路系统、电加热炉、筛分机、混料机、对辊破碎-筛分系统、连续式电烘干机、解聚机、粉碎分级机、螺杆式空压机、深冷制氮机等主要设备,以及配套设施和相关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500吨锂离子电池硅碳负极材料。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为多孔碳车间的破碎上料、破碎、解聚机上料、解聚、活化上料、活化、粉碎分级上料、粉碎分级、混料机上料、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硅碳车间的筛分机上料、筛分、混料机上料、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废气为多孔碳车间、硅碳车间生产工序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1.有组织废气
多孔碳车间废气治理情况:
(1)破碎上料、破碎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入设备配套的滤筒除尘器(TA001)处理,解聚机上料废气、解聚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入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最终共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2)活化上料废气、活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粉碎分级上料废气、粉碎分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入设备配套的滤筒除尘器(TA004),最终共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3)混料机上料废气、混料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最终经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硅碳车间废气治理情况:
(1)筛分机上料废气、筛分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最终经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2)混料机上料废气、混料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TA007)处理,最终经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多孔碳车间、硅碳车间生产工序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消声或加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治理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包括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原料废包装、粉碎分级、除磁工序产生的废细粉,布袋除尘器的除尘灰和废布袋均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生活垃圾处置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相关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颗粒物:0.170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