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极县东鑫塑料制品厂年生产3000套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型支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无极县东鑫塑料制品厂年生产3000套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型支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6500190
电子邮箱:wjxspjhb@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052460
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无极县东鑫塑料制品厂年生产3000套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型支柱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张段固镇东两河村西
3、建设单位名称:无极县东鑫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冀程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张段固镇东两河村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7'36.185",北纬38°6'24.982"。项目厂区东侧为服装加工厂,南侧隔路为农田,西侧隔道路为空地,北侧为闲置库房。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0%。项目占地1700平方米,租赁现有闲置生产车间等建筑物,购置缠绕机、整形机、车床、磨床、脱模机、模具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年生产3000套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型支柱。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磨床和车床采用湿法工艺,废水经自带沉淀箱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树脂投料、混合、树脂浸泡缠绕、固化、冷却废气和机加工废气。
1、有组织废气:
该项目树脂投料、混合、树脂浸泡缠绕、固化、冷却均位于固化间内操作,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酚类、环氧氯丙烷、甲苯、氨、臭气浓度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酚类、环氧氯丙烷、甲苯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废气和机加工废气。项目车床、磨床采用湿法机加工工艺,车间密闭,颗粒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生产车间密闭,加强废气收集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甲苯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酚类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口软连接等措施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边角料、沉淀渣、聚酰胺树脂651废包装桶、双酚A型环氧树脂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沉淀渣收集后外售;聚酰胺树脂651废包装桶、双酚A型环氧树脂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分类收集,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