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市炜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塑料制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石家庄市炜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塑料制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6500190
电子邮箱:wjxspjhb@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052460
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石家庄市炜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塑料制品改建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里城道镇北里尚村村南
3、建设单位名称:石家庄市炜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木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本项目对现有生产布局进行调整,新建生产车间 1 座。对现有项目产品进行调整,淘汰聚苯乙烯塑料制品生产设备,新购置PET 塑料制品生产设备,包括螺杆挤出机、破碎机、混料机、塑料颗粒干燥机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800吨塑料制品规模不变,包括现有工程700吨PP塑料制品,改建工程100吨PET塑料制品。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有组织废气:挤出机挤出和吸塑机吸附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废气配套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机混合、破碎机破碎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配套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无组织废气:原料采取密闭原料袋贮存、生产车间密闭,生产车间地面硬化,同时加强厂区工作环境打扫、清理。
该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即,≤20(无量纲)。
2、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职工生活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挤出、吸塑生产设备用间接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基础、厂房隔声、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袋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挤出、裁切、吸塑产生的边角料,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废滤袋,原料废包装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挤出、吸塑、裁切边角料,破碎后回用生产。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回用生产。袋式除尘器维护和保养产生的废滤袋交由有能力单位处置。物料存储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包括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邮编:052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