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沼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环氧拼装罐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北沼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环氧拼装罐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6500190
电子邮箱:wjxspjhb@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052460
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河北沼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环氧拼装罐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郭庄镇前北焦村东南
3、建设单位名称:河北沼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沐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郭庄镇前北焦村东南,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度52分24.821秒,北纬38度10分2.074 秒。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座喷塑车间,购置喷塑生产线、数控冲床、切割机、燃气烘干机等设备,同时淘汰沼气净化设备生产过程中的喷漆工序,原材料由铁板改为不锈钢材质,淘汰真空吸污罐生产设备,不再进行真空吸污罐的生产。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500套环氧拼装罐。双膜储气柜生产规模不变仍为100套/年;沼气净化设备生产规模不变仍为200套/年;搪瓷拼装罐生产规模不变仍为200套/年。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劳动定员不变,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抛丸工序、切割工序、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预热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固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非甲烷总烃。
1、有组织废气
(1)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抛丸机自带的袋式除尘器(TA001)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两条喷塑生产线废气(包括自动喷塑房废气和手工喷粉室废气)收集后经生产线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再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现有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抛丸工序、切割工序有组织含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二级排放标准;喷塑过程有组织含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二级排放标准(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
- 固化工序燃烧机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SO2、NOX和烟气黑度,经新增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预热工序燃烧机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和烟气黑度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要求(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预热工序、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机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2标准同时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
2、无组织废气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废气,采取生产车间密闭,加强废气收集措施。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基础、厂房隔声、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废下脚料、废钢丸、金属废渣、废焊渣废焊材、废包装材料、除尘灰、焊接烟尘、废布袋、废过滤材料收集后外售。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邮编:052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