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聚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VC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石家庄聚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VC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6500190
电子邮箱:wjxspjhb@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052460
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石家庄聚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VC板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东侯坊镇东朱村开放大街与正无路交叉口西行50米路北
3、建设单位名称:石家庄聚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坤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东侯坊镇东朱村开放大街与正无路交叉口西行50米路北。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5'49.606",北纬38°10'32.071"。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项目租用现有厂房,主要购置设备包括:PVC板生产线12条、包覆机、挤出机、自动裁断机、切割机、转印机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800吨PVC板。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间接循环冷却水水质简单,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生活盥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混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定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覆膜、转印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废气
- 上料、混料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2)挤出、定型、覆膜、转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限值严格50%执行);有组织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原料均采取密闭原料袋贮存,生产车间整体密闭,其中粉状原料上料、混料工序均位于单独设立的密闭间内。生产车间地面硬化,同时加强厂区工作环境打扫、清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昼间排放标准,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昼间排放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废包装袋、挤出废料、塑料边角料、废PVC膜、除尘灰、废滤袋、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生活垃圾。
原料废包装袋、挤出废料、塑料边角料、废PVC膜分类收集后外售;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袋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分类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内,再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邮编:052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