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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河北祥迈泵业有限公司新建橡胶工业泵备件及产能提升和智能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关于河北祥迈泵业有限公司新建橡胶工业泵备件及产能提升和智能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北祥迈泵业有限公司新建橡胶工业泵备件及产能提升和智能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9222881
电子邮箱:wjxkfqspj@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1、建设项目名称:河北祥迈泵业有限公司新建橡胶工业泵备件及产能提升和智能仓库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经济开发区潘城产业园
3、建设单位名称:河北祥迈泵业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石家庄森汇实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本项目位于无极县经济开发区潘城产业园内,东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09'12.419"、东经114°49'21.040";东厂区厂区东侧为园区路,隔路为宏开电气公司;南侧为泰鹏纺织公司;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园区路。最近敏感点为项目东侧230m处的史村。西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09′11.936″、东经114°48′57.305″;西厂区厂区东侧为河北兴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南侧为河北拓界新材料有限公司;西侧为园区路,隔路为石家庄圣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空地。最近敏感点为项目西北侧23m处的锦城华府。本项目西厂区新增占地6906.240㎡,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东厂区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建。新建橡胶工业泵备件生产线一条;智能数字仓库一座;改造试泵站;购置设备:开炼机、硫化机、电子硫化仪等生产设备及天车、叉车、空压机、抛丸机、打磨房、喷漆房、变压器等生产附属设备和环保设施。项目投产后橡胶备件产能1000吨,泵产能在现有产能基础上提升800吨。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冷却用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西厂区新增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管网排入无极县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进行处理。
东厂区本次新增冷却用水,但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西厂区有组织废气主要包含去重、打磨废气(颗粒物),调漆、喷漆、烘干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和二甲苯)。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颗粒物)和集气装置未收集到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和二甲苯)。
本项目东厂区有组织废气主要包含抛丸废气(颗粒物),开炼、刷胶、硫化废气(非甲烷总烃、H2S、臭气浓度),切割废气(颗粒物)。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颗粒物)和集气装置未收集到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H2S、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
西厂区去重、打磨工序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调漆、喷漆、烘干废气通过管道+双层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
东厂区抛丸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利旧),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开炼、刷胶、硫化废气经集气罩+双层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利旧),处理后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的要求;H2S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切割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
焊接废气经各自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集气罩未收集废气,采取生产车间密闭措施。
西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东厂区焊接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抛丸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开炼、刷胶、硫化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H2S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西厂区四周厂界噪声昼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厂区四周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在叠加现状背景值后,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昼间为50-52dB(A),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焊料、废橡胶边角料、废铁屑、废布袋、废原子灰桶、除尘灰,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为废胶桶、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润滑脂桶、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催化剂,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第四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规定要求。
改扩建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17t/a,NH3-N:0.001t/a,SO2:0t/a,NOX:0t/a,VOCS:0.091t/a,颗粒物:15.696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