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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河北众信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沙发、皮手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9    来源:无极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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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北众信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沙发、皮手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9222881
电子邮箱:wjxkfqspj@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1、建设项目名称:河北众信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沙发、皮手套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经济开发区南区
3、建设单位名称:河北众信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坤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本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经济开发区南区,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8′29.155″,北纬38°7′31.414″。本项目东侧为农田;南侧为无极县开源皮革有限公司厂房;西侧为浙能锦江环境石家庄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侧为无极县开源皮革有限公司厂房。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西南侧615m的齐洽村。本项目规划占地共约32亩,其中租用现有建成厂房及办公用房1.8万平方米(27亩),剩余5亩用于环保设施、装卸区及绿化。购置皮革裁剪机、削匀机、缝纫机、沙发框架组装设备等,建设专业化的皮沙发、皮手套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皮沙发5万套、皮手套800万双。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包括转鼓式喷淋除尘器废水与设备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一并排入河北齐盛皮革股份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无极县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再处理,出水通过专用污水管道排至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滹沱河。
本项目排废水排入河北齐盛皮革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废水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3“间接排放限值”标准;根据《关于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2年10月11日公告),氯离子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新建企业标准限值及单位标准排水量要求。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含真空干燥/绷板干燥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补残、化料、打小样、涂面浆、熨平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喷浆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磨革废气(颗粒物)。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摔软、振软废气(颗粒物)和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和二甲苯)。
1.有组织废气
绷板干燥、补残、化料、打小样、涂面浆、熨平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真空干燥、喷浆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17套“转鼓式喷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17根20m高排气筒(DA001-DA017)排放;磨革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18)排放。
真空干燥/绷板干燥、补残、化料、打小样、涂面浆、熨平、喷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苯系物)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及《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及《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磨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摔软、振软废气经除尘滤袋处理后,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集气罩未收集废气,采取生产车间密闭措施。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3限值及《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3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3限值、《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2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转鼓式喷淋除尘器、沉淀池产生的废渣,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为剪裁下角料、皮革屑、废边角料、废化料桶、废布袋、废滤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处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中第四章“生活垃圾”的规定。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按照标准值核算为:颗粒物:8.208t/a,非甲烷总烃:23.76t/a,SO2:0/a,NOx:0t/a。按照预测值法核算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2.229t/a,非甲烷总烃:0.163t/a,SO2:0/a,NOx:0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