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新鸿杰皮革股份有限公司年后整饰加工75万张标准牛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石家庄新鸿杰皮革股份有限公司年后整饰加工75万张标准牛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9222881
电子邮箱:wjxkfqspj@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1、建设项目名称:石家庄新鸿杰皮革股份有限公司年后整饰加工75万张标准牛皮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经济开发区南区
- 建设单位名称:石家庄新鸿杰皮革股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木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本项目位于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7'50.680",东经114°58'51.210"。本项目东侧为石家庄市福瑞得皮革工业有限公司,南侧为无极县金马皮革有限公司办公楼和宿舍楼,西侧为自北向南依次为无极县金马皮革有限公司4#涂色车间、无极县秦达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无极县秦达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租赁无极县金马皮革有限公司6#成品检测车间)、无极县金马皮革有限公司8#成品整理车间,北侧为无极县金马皮革有限公司1#毛皮铬鞣车间。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东南侧791m的西验村,其次为西北侧953m的田庄村。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新购置喷浆机、绷板机、真空干燥机、小磨革机、挂晾线、打小样设备、摔软转鼓、压花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后整饰加工75万张标准牛皮。
(一)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水雾除尘器排水、除湿装置排水、真空干燥真空泵排水和真空干燥、绷板干燥除湿排水(染色皮胚带入)、设备清洗废水、生物除臭滤池定期排水、板框压滤机排水。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同生产废水由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沉淀池+A2O(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暂存于清水池后通过专用污水管道排至无极县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再排至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滹沱河。
废水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3“间接排放限值”标准,根据《关于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2年10月11日公告),氯离子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新建企业标准限值。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二)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含绷板干燥、真空干燥、干绷板、干真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配料、辊涂及干燥、人工补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喷浆及干燥、打小样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磨革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振软废气、摔软废气及生产车间未被收集的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未被收集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有组织废气
项目绷板干燥、真空干燥、干绷板、干真空工序产生的废气(密闭设备+管道收集),补残工序产生的废气(1个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一同引入1套“除湿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喷浆和辊涂工序产生的废气(每台设备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其进口和出口分别加装1个集气罩);配料和打小样工序(5个集气罩)产生的废气分别引入1套“水雾除尘器+除湿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TA005)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5)排放。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属于密闭设备,预留排气口,管道收集;板框压滤机安装集气罩(1个)+生物除臭滤塔(TA008)+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喷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要求。
喷浆及干燥、辊涂及干燥、真空干燥、绷板干燥、补残及配料和打小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包括甲苯、二甲苯)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要求。上述工序产生甲苯、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磨革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振软废气、摔软废气及生产车间未被收集的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未被收集的废气。其中振软机为密闭设备,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摔软废气经除尘滤袋处理后,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水处理站未被收集的废气加强有组织收集措施。
摔软、振软工序及磨革、喷浆工序未收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制,厂房外监控点要求。
无组织苯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3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制要求。
无组织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3其他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废气环保设备及风机,污水处理站及水泵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水雾除尘器+除湿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浆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分类收集,密闭暂存后交由有能力处置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试剂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后外售。
危险废物为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摔软工序和磨革工序产生的革屑和废滤袋;配料产生的废化料桶;人工修边、打小样产生的废皮革碎料分类收集、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四章“生活垃圾”及《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污染物排污权为COD:0.064t/a,氨氮:0.006t/a,SO2:0t/a,NOx:0t/a,特征污染物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844t/a、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为5.280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