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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无极县经济开发区皮革园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1    来源:无极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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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无极县经济开发区皮革园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9222881

电子邮箱:wjxkfqspj@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1、建设项目名称:无极县经济开发区皮革园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汽工程项目

  1.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经济开发区
  2. 建设单位名称:无极县鑫光热力有限公司
  3.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格珩环保科技有限公
  4.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 项目位于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皮革后整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9′29.945″,北纬38°8′5.158″。厂区南侧为园区危废处置区,东侧、西侧和北侧均为皮革后整区标准厂房,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南侧720m处的西验村。建设1座锅炉房,新建2台50t/h燃气蒸汽锅炉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包括锅炉系统、水处理系统、燃气系统、烟气系统、蒸汽系统及其配套设施。蒸汽管网部分为C、D区蒸汽管网和E、F区蒸汽主管网,主要采用直埋敷设和架空敷设。项目建成后每小时产生100t热蒸汽。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软水处理系统排水和锅炉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依托无极县经投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无极县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通过专用污水管道排至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滹沱河。

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3“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及无极县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新增2台50t/h燃气蒸汽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分别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锅炉燃烧系统配套风机、燃烧器鼓风机一体机、锅炉给水泵、除氧器水泵和除氧器前置泵,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废治理措施

本扩建项目不新增职工,依托厂区现有职工调配,因此不新增生活垃圾。扩建项目的固废主要为锅炉软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项目厂区内暂存,由生产厂家负责更换回收。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扩建项目完成后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2.583t/a,NOX:12.914t/a,颗粒物:1.291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