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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河北互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0    来源:无极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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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北互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9222881

电子邮箱:wjxkfqspj@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1、建设项目名称:河北互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潘成产业园
  2. 建设单位名称:河北互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3.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 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潘成产业园,厂区北侧为空地,南侧为无极县泰格装饰材料经营部,西侧为园区规划道路,东侧为河北豫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西侧140m锦城华府小区及东北140m处嘉兴苑项目在无极县经济开发区潘成产业园内原有厂房内进行建设,购置挤出机、包覆机、混料机、空压机、平贴机、开槽机、精密锯、雕刻机、PVC 膜分切机、叉车、升降平台、覆膜机等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板2500吨。

  • 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混料机降温冷却循环水、挤出机冷却循环水和生活盥洗废水。其中混料机降温冷却循环水、挤出机冷却循环水水质简单,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定期更换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盥洗废水排入厂区环保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1.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含粉状原料上料工序、混料工序废气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工序、定型工序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包覆工序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开槽、切割工序废气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等以无组织形式车间内排放。

1.有组织废气

粉状原料上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混料废气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经管道收集,共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车间包覆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加软帘)收集,2#车间挤出定型、包覆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加软帘)收集,一同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车间挤出定型、包覆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加软帘)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1#车间开槽、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业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等以无组织形式车间内排放。针对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取原料在密闭原料袋贮存、生产车间密闭,生产车间地面硬化,同时加强厂区工作环境打扫、清理。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为设备及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接口软连接等降噪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挤出不合格品、塑料边角料、除尘灰和废滤袋。其中废包装袋、塑料边角料,挤出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后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间内,外售;废滤袋分类收集后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间内,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胶桶、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职工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0t/a,颗粒物:14.688t/a,非甲烷总烃:0.286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