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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拟批准河北尚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个塑料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4    来源:无极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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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北尚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个塑料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6500190
电子邮箱:wjxspjhb@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052460
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河北尚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个塑料桶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新城村新城-费家庄小学西北330m
3、建设单位名称:河北省尚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坤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新城村新城-费家庄小学西北330m,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48′59.054″,北纬38°11′19.644″。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购置安装注塑机、搅拌罐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50万个塑料桶。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职工生活盥洗废水,水质简单,厂区泼洒抑尘;设环保卫生厕所,定期清掏,由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所有合成树脂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要求。
厂区内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限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布袋、除尘灰、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及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废布袋、除尘灰分类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分类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内,再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