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省政府  |  市政府  |  无障碍   |  适老模式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无极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拟批准河北焓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改性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06    来源:无极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北焓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改性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6500190
电子邮箱:wjxspjhb@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052460
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河北焓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改性塑料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东侯坊镇北侯坊村村南街54号
3、建设单位名称:河北焓竑新材料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坤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东侯坊镇北侯坊村村南街54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3'52.933″,北纬38°10'28.451″。项目总投资15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98%。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购置安装挤出机、混料机、切料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1000吨改性塑料颗粒。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厂区设环保卫生厕所,职工生活盥洗废水,水质简单,部分用于厂区泼洒抑尘;部分定期清掏,由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臭气浓度,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塑料制品制造);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所有合成树脂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袋、废布袋、除尘灰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固废间内,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