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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河北博宥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汽车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07    来源:无极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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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北博宥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汽车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9222881

电子邮箱:wjxkfqspj@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1、建设项目名称:河北博宥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汽车零配件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西区潘成产业园内

3、建设单位名称:河北博宥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木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本项目位于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西区潘成产业园内,租赁石家庄市盛宝塑胶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38°9′15.180″N,114°49′16.190″E。北侧为石家庄市盛宝塑胶有限公司1#库房,西侧为石家庄市盛宝塑胶有限公司2#库房,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石家庄市盛宝塑胶有限公司综合楼。距项目厂界最近的敏感点为北侧65m处的馨园小区,其次为西北侧113m的嘉兴苑小区。利用现有闲置车间,购置电高温成型炉、注射机、电脱脂炉、冲压机、捏合机、喷砂机、混料破碎机、线切割机、磨床、钻床、攻丝机、压力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300吨汽车零配件。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间接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定期清理,不外排;间接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含配料、喷砂机表面抛光、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捏合机运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脱脂、注射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1.有组织废气

混料破碎机和喷砂机泄气口处安装管道、在混料破碎机和电高温成型炉出口处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和软帘(6个)废气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在捏合机泄气口处安装管道、脱脂炉泄气口处安装管道、注射机出口处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和软帘(5个)后,捏合机工序产生的废气先经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脱脂工序产生的废气引至电加热高温催化燃烧器TA003)处理后和注射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同经气体冷却装置处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混料破碎机配料、喷砂机表面抛光、电高温成型炉烧结工序,DA001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以及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标准要求。

捏合、脱脂、注射成型工序,DA002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以及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

2.无组织废气

生产车间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加强有组织收集措施集气效率后采取无组织排放

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烟尘及生产性粉尘监测点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标准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颗粒物(其他)以及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3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标准。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泵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隔声装置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配料、喷砂、烧结工序袋式除尘器产生废滤袋和除尘灰,机加工产生的不锈钢边角料、废包装物、喷砂机产生的废刚玉砂,配料、喷砂、烧结工序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捏合工序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其中废滤袋、不锈钢边角料、废包装物、废刚玉砂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后外售;配料、喷砂、烧结工序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交由有能力处理单位处置;捏合工序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不暂存,直接回用于捏合工序。

危险废物为废水基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捏合工序袋式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沾染废水基切削液的不锈钢边角料,均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分类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四章生活垃圾”及《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污染物排污权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颗粒物:0.037t/a,VOCs:0.114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