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恒昌皮革有限公司皮革后整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石家庄恒昌皮革有限公司皮革后整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9222881
电子邮箱:wjxkfqspj@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1、建设项目名称:石家庄恒昌皮革有限公司皮革后整改建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恒昌路(现有厂区内)
3、建设单位名称:石家庄恒昌皮革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扩建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恒昌路(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7′22.290″,北纬38°7′59.390″,项目所在厂区东侧为门市、空地,南东侧为空地,西侧为门市、空地,北侧隔路为门市。扩建项目利用现有车间进行建设,购置摔软转鼓、辊涂机、熨平机、振软机、削匀机等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新增加工10万标张牛皮。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扩建项目浆料配置用水全部进入浆料,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产生生活污水。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补残、化料、辊涂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振软、摔软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和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
1.有组织废气
扩建项目补残、化料、辊涂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补残、化料、辊涂干燥废气(DA003)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排放均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要求;补残、化料、辊涂干燥废气(DA003)产生的甲苯、二甲苯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振软机为密闭设备,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摔软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除尘滤袋处理后,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苯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3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3其他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口采用软连接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包括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补残、化料产生的废化料桶,除尘滤袋产生的革屑和废滤袋,削匀、修边产生的废皮革碎料,均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261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