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快充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快充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9222881
电子邮箱:wjxkfqspj@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1、建设项目名称: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快充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西区)
3、建设单位名称: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金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本项目位于“北苏厂区”一期项目现有厂区内,本次拟拆除原5#厂房的深加工生产线,更新改造为快充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年生产快充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6000t/a。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总产能不变。本项目拆除原5#厂房低温改性炉、粗破设备、烘干机及配套设备装置,新增4套两段式连续炉、4套混合机、4套管道破碎机、4套螺杆式连续炉以及相关配套上下料输送装置、辅助装置和相关环保设施等,通过混合、高温加热、包装等工序生产快充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喷淋塔废水密闭收集、吨桶封装后转运至二期工程,回用至废气处理脱硫塔综合利用;循环冷却水排污水泼洒抑尘,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进料、混合废气,破碎、高温加热废气。无组织废气包括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及逸散氨。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两段式连续炉进料、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4m排气筒(DA040)排放。破碎、高温加热工序产生的氨、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非甲烷总烃经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由24m排气筒(DA039)排放。螺杆式连续炉进料、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4m排气筒(DA041)排放。
有组织废气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颗粒物、沥青烟参照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中表1“其他行业”标准(即非甲烷总烃≤60mg/m3);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为进料、混合工序产生的废气,加强有组织收集,车间厂房密闭,自然沉降。氨密闭避光储存。
无组织:颗粒物无组织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6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氨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为各种机械设备及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减震基础、厂房隔声、风机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完成后,全厂石油焦、针状焦、可纺沥青总量不变,天然气用量不变,因此SO2、NOx、总量不变。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