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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河北优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1    来源:无极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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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北优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9222881

电子邮箱:wjxkfqspj@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1、建设项目名称:河北优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G338国道与经三街交口(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西区)

3、建设单位名称:河北优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木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本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G338国道与经三街交口(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38°9′32.200″N,114°48′4.690″E。本项目位于河北优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河北优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侧为经三街及绿化带,隔路及绿化带为北苏村居民。南侧为闲置厂房和G338国道及绿化带,隔路及绿化带为北苏村居民。西侧为经二街,隔路为米格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北侧为无极县德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距项目厂界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侧51m处的北苏村居民,其次为东侧53m的北苏村居民。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建设拆解车间、库房等,新增废油液抽取机、凿孔抽油机、油水分离装置、等离子切割机、液压剪切机、液压打包机、车身压扁机、多功能移动拆车剪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2万辆。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为生产区地面清洗废水、零部件清洗水和初期雨水(均为含油污水),经调节池+油水分离+絮凝+沉淀+砂滤处理后暂存于中水池内,回用生产车间拆解区地面清洗,不外排

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的环保防渗厕所,定期清理,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油液抽排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危废库油液暂存间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剪切打包工序(等离子切割机、大力剪,撕裂机、龙门剪、压扁机、打包机)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未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1.有组织废气

油液抽排产生非甲烷总烃,在工位及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3个),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油液暂存间密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管道,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等离子切割机和大力剪,撕裂机,龙门剪,压扁机,打包机设置集气罩(5个),剪切打包工序产生的废气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其他工业行业排放标准。  

2.无组织废气

加强有组织收集措施集气效率。厂区道路硬化,并保持清洁。未硬化的厂区地面应采取绿化等措施。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及泵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风机安装隔声装置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废安全气囊(引爆后)、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包含铅蓄电池,主要为废锂离子电池和废锂聚合物电池,少量为废镍氢电池),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和袋式除尘器废滤袋、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水处理药剂废包装袋。

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分类收集,分类暂存,交由具有相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废安全气囊(引爆后),分类收集,分类暂存,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包含铅蓄电池,主要为废锂离子电池和废锂聚合物电池,少量为废镍氢电池),分类收集,分类暂存,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和袋式除尘器废滤袋,分类收集,分类暂存,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污水处理药剂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分类暂存,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为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废防冻液、电池冷却液)(本项目汽车零部件仅用水进行简单清洗,不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废矿物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刹车油、汽油、柴油、液压油、制动液)、废油泥(隔油池油泥、絮凝后沉淀污泥、砂滤污泥、拆解油泥)、含汞废物(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水银开关、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石棉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燃烧催化剂、废电路板、废电容器、废过滤介质(汽油、柴油、机油过滤器)、废制冷剂、废铅酸蓄电池、废镉镍电池、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分类收集,分类暂存,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四章“生活垃圾”及《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污染物排污权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颗粒物:8.640t/a,VOCs:0.063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