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赫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北赫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6500190
电子邮箱:wjxspjhb@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052460
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河北赫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郝庄乡牛辛庄村村南
3、建设单位名称:河北赫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科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郝庄乡牛辛庄村村南。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5'39.730",北纬38°4'58.723",项目厂区东侧和西侧为皮革厂,南侧为空地,北侧为金牛路,隔路为绿地环保。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的3.5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利用现有车间进行建设,购置注塑机、焊锡机、电烙铁、大平方剥线机、多股线综合测试仪器等先进生产设备及安全环保配套设备,利用现有挤出机、打盘机、注塑机、裁断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成品电线10万米、半成品电线40万米。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组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废气:
挤出、注塑、组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2、无组织废气:
焊锡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原辅材料采取密闭原料袋/箱贮存,库房密闭,地面硬化,同时加强厂区工作环境打扫、清理。其中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锡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口采取软连接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包装箱、下脚料、废绝缘皮、除尘灰、不合格品、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包装箱、下脚料、废绝缘皮、除尘灰、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邮编:052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