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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石家庄市志强硅钢片制品有限公司电机配件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7    来源:无极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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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石家庄市志强硅钢片制品有限公司电机配件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6500190

电子邮箱:wjxspjhb@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052460

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志强硅钢片制品有限公司电机配件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无极县郝庄乡东中郝庄村石家庄市志强硅钢片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3、建设单位名称:石家庄市志强硅钢片制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坤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无极县郝庄乡东中郝庄村石家庄市志强硅钢片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1′5.540″,北纬38°5′1.544″厂区东侧为石家庄金宏利挂车有限公司;南侧为商店;西侧为道路,隔路为厂房;北侧为石家庄鑫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7.7%。建设内容: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占地,购置压铸机、熔铝炉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的环保设备,年生产转子2000t。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员工由现有工程调剂,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熔铝炉和压铸过程产生的烟气。

1.有组织废气

熔铝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加软帘)收集后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压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熔化炉和浇注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其他工业行业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通过加强有组织收集,车间密闭,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布袋、除尘灰、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过滤棉、铝灰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布袋、除尘灰、铝灰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邮编:052460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