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极县瑞德富皮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后期整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无极县瑞德富皮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后期整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9222881
电子邮箱:wjxkfqspj@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1、建设项目名称:无极县瑞德富皮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后期整饰项目
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现有厂区内)
3、建设单位名称:无极县瑞德富皮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科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扩建项目位于石家庄市无极县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9′15.013″,北纬38°8′11.193″,扩建项目厂址东侧为无极县经投投资有限公司,南侧为无极县九洲皮革有限公司,西侧为产业大道,北侧为园区道路。本项目对生产车间进行改造,购置喷浆机、熨平机、摔软转鼓、绷板机、辊浆机、伸展机、压花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建成后年新增加工30万张标牛皮。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扩建项目二级水雾除尘装置废水与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处理后与生物除臭装置废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无极县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再处理,出水通过专用污水管道排至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滹沱河。
废水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3“间接排放限值”标准,根据《关于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2年10月11日公告),氯离子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新建企业标准限值。项目废水也同时满足无极县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绷板干燥、补残、化料、刷浆、喷浆干燥、辊涂干燥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污水处理站废气NH3、H2S、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
扩建项目喷浆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绷板干燥工序设备密闭,废气经管道收集,以上废气引入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9)。喷浆干燥、补残、化料、刷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引入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0)。喷浆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废气引入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1)。辊涂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废气引入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2、DA013)。污水处理站废气经1套集气装置收集,通过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喷浆干燥废气(DA009-DA011)产生的颗粒物和绷板干燥、喷浆干燥、补残、化料、刷浆废气(DA009-DA011)及辊涂干燥废气(DA012、DA013)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包含苯、甲苯、二甲苯)排放均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要求。
绷板干燥、喷浆干燥、补残、化料、刷浆废气(DA009-DA011)及辊涂干燥废气(DA012、DA013)产生的甲苯、二甲苯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运行(排气筒DA007)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包含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摔软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氨、硫化氢,摔软废气经除尘滤袋处理后,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苯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3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3其他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厂区噪声主要为喷浆机、辊涂机、摔软转鼓等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口采用软连接的降噪措施。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为水雾除尘装置、沉淀池产生的浆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均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MBR膜,由厂家回收。
危险废物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补残、化料产生的废化料桶,除尘滤袋产生的革屑和废滤袋,修边产生的废边角料,均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COD:0.025t/a,NH3-N:0.004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810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