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华翔皮革有限公司后期整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北华翔皮革有限公司后期整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9222881
电子邮箱:wjxkfqspj@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1、建设项目名称:河北华翔皮革有限公司后期整饰项目
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现有厂区内)
3、建设单位名称:河北华翔皮革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科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无极县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8'55.393",北纬38°7'14.192",厂区东侧、西侧均为库房,南侧为乡村道路,北侧为空地,距厂区最近的敏感点为厂界南侧220m处的郭吕村。本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购置喷浆机、摔软转鼓、压花机、熨平机、量革机、空压机、绷板机、辊涂机等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新增加工30万张蓝湿皮。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经厂区沉淀池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专用污水管道排至河北齐盛皮革股份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无极县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再处理,出水通过专用污水管道排至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滹沱河。
废水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3“间接排放限值”标准,根据《关于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2年10月11日公告),氯离子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新建企业标准限值。项目废水也同时满足无极县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含绷板干燥、化料、辊涂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喷浆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颗粒物)。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无组织废气包含集气装置未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和摔软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绷板干燥废气(设备密闭)经管道收集;喷浆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引入一套“三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辊涂、喷浆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引入一套“三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化料、喷浆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引入一套“三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喷浆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废气引入一套“三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
本项目绷板干燥、化料、喷浆干燥、辊涂干燥废气(DA005-DA008)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包含苯、甲苯、二甲苯)排放均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要求。
绷板干燥、化料、喷浆干燥、辊涂干燥废气(DA005-DA008)产生的甲苯、二甲苯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摔软废气经除尘滤袋处理后,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集气装置未收集的废气车间密闭。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苯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3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3其他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口采用软连接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水雾除尘装置、沉淀池产生的废渣,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包括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化料产生的废化料桶,除尘滤袋产生的革屑和废滤袋,修边产生的废边角料,均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COD:0.007t/a,NH3-N:0.001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